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子女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2001年1月23日,温哥华,在加拿大接受拘留审查的赖昌星被法庭传讯。
2002年6月21日,温哥华,赖昌星在新闻发布会与翻译交流。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当天否决了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
2003年1月15日,加拿大温哥华,赖昌星走出联邦法庭。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温哥华,赖昌星与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采访。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天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温哥华,赖昌星接受媒体采访。
2009年2月,赖昌星获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许可。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这意味着,持续了12年之久的赖昌星遣返之路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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