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议会昨天以39票对3票通过,不对安省高等法院否决多市禁鱼翅附例的判决进行上诉。这个禁翅附例至此已经寿终正寝。
不过,议会仍然通过一个由其始作俑者、市议员迪贝雷梅(Glen De Baeremaeker)所提出的一个动议。
该动议要求市府官员对于滥用海洋生物作为食品,可能对本市居民带来的健康、环境、生态和动物福祉方面的负面后果,进行一个综合考查。该考查也包括鲨鱼和鱼翅。
然后,对于上述考查中发现的健康、环境、生态和动物福祉的负面影响,市府如何消除?需要市府官员考虑可能的选择,包括规管。
最后,动议要求市府官员经过向市府律师的咨询,将他们的成果于6月27日向牌照和标准委员会报告。
单从上述动议,也许看不出市府官员可以做什么。不过之前附议迪氏的禁翅附例的黄慧文(见图)则解释,此动议出自市府律师的手笔。
她表示,根据她及迪贝雷梅解读法官判决的感受,是法官并未批评市府禁翅的行动,但认为他们此举太过宽泛,是要管到市民坐在家中品尝鱼翅汤,也要担心官员拍门进来检控。
她表示,未来的附例需要收窄关注范围,主要是对于市府发放牌照的餐馆、宴会厅之类,提出条件。
她说,他们了解,全国有一些城市也在考虑禁止鱼翅,目前都在观看多伦多的动作。她和迪氏都希望,未来提出的附例可以在法律上立得住脚。
迪则认为,在鲨鱼活着的时候就砍下鱼翅,那是残酷的行为。
上述动议获得39位议员支持。不过,也有3位议员反对。市议员道格福特表示,市府不能对任何社区或团体,规定他们可吃什么,不可吃什么。这其实也是市长福特一直以来的看法。(明报)
市府碰壁仍不放弃…「民众的羞辱」
多伦多市议会投票决定不会就鱼翅附例的法院判决作出上诉,而是要将附例做出修改之后再讨论。维权公义联盟对此表示失望和愤怒。
维权公义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表示,市议会通过修改附例的决定,只是换汤不换药,是对社区和谐的打击。根据英文媒体的网上民意调查,以及联盟搜集的华人社区民意,大部分民意不希望市府再纠缠下去,如果市府提出此附例的意义在于教育民众,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民众了解少吃野生动物的重要,但是市府决定坚持修改执行,是对法官和民众智慧的侮辱,如此做并不符合多伦多市民的利益,怀疑某些政客是为了自己个人的政治本钱,而非科学化、理性化处理问题。
梁万邦指出,联盟有足够证据显示,禁止鱼翅附例与环保并不相关,联盟将不会放弃抗争,如果法庭需要联盟将会继续更多提供证据,迎接挑战。(世界新闻网)
禁令实际影响很小…「争的是公平」
自从去年多伦多市府通过附例禁止鱼翅,后又被安省高等法院推翻以来,关于鱼翅的纷争不断。华人餐馆人士表示,其实本来多伦多的鱼翅销量就不算多,禁翅风波发生以来,多伦多销量稍有影响,一街之隔的约克郡未禁翅,中餐馆也未觉有影响。
鱼翅风波影响华人社区。(本报资料照片)
多伦多禁止鱼翅附例去年底被裁决超越市府权限,如果执行该附例,不但销售鱼翅违法,持有鱼翅也违法,连市民在家吃鱼翅都违法,而理论上市府官员可以到家执法搜查。由于该附例禁止范围过于宽泛,因此被法院推翻。市议员贝梅克随后在市议会提出动议,对附例作出修改,将附例的管辖范围缩小。
安省华商餐馆会会长陈勇仪表示,在多伦多市府准备禁止鱼翅消息传出之后,在禁止鱼翅附例推出之前,多伦多的中餐馆和商家就已经开始清货并停止订货,因此在附例推出前后鱼翅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去年底安省高等法院裁决多伦多禁翅附例无效之后,也未看到大家于恢复销售鱼翅有太大兴趣。
陈勇仪指出,其实鱼翅是高价格的货品,不是经常吃,只是在一些特别喜庆日子才吃,鱼翅本来在多伦多的销量就不算太多,不是每家中餐馆都卖鱼翅,只是少数海味餐馆才卖鱼翅;此外,来自南方和北方的华人移民喜好各异,北方人并不太爱吃鱼翅,移民的年轻下一代也不吃鱼翅。
他说,其实吃不吃鱼翅并不是最重要的,华人社区代表反对禁鱼翅附例的原因,主要是觉得不公平,只禁鱼翅不禁鱼肉,如果要禁就全部禁止,为何只禁鱼翅,而不禁止鲨鱼的其他部位;此外,还有提议说是原来附例要将禁止范围缩小,以前在家吃都不可以,变成只是禁止餐馆等市府发牌照的商家禁止销售,这样部分商家禁,部分商家和个人不禁,还是不合理。
陈勇仪指出,现在既然已经有联邦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禁止进口鱼翅议案,那么多伦多市府就应该让联邦层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在市府为鱼翅的事情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市议员应将精力集中在民生的事情上面。
多伦多市史蒂尔斯街以北的约克郡并无禁止鱼翅附例,华人聚居的万锦和烈治文山的餐馆仍可以卖鱼翅,烈治文山「君临天下高级粤菜餐厅」的经理林先生表示,多伦多发生的禁止鱼翅风波对于约克郡完全没有影响,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他也认为,鱼翅是贵价货品,本来吃的人就不多,而且现在的「竹升」(广东话指在国外土生土长的华裔青年)也不吃鱼翅,鱼翅的销量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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