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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投资顾问诈骗案 初级聆讯可转为正式审讯

www.sinoca.com 2010-12-12  明报


  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一案﹐其主审法官Libman昨天在庭上向被告称﹐被告可选择将原订2月14日举行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转为正式审讯﹐同时可选择由安省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主审﹐也可选择单由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团一起审判。

  被告昨天暂未答复法官提供的选择﹐该案将于1月7日进行「焦点聆讯」(focus hearing)﹐到时会讨论更多有关初审的详情﹐包括审讯程序﹔需召多少名证人出庭作供﹔及审讯需要多少天等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昨在庭外称﹐被告仍继续向法庭申请律师费补助﹐暂时未有结果﹐可能要等高等法院法官判决被告能否获得补助。

  主审法官Libman在庭中说﹐他不管被告有否经费请律师﹐该案审讯会如期举行。

  唐炜臻指现时他手头上的两名律师是王海云及平科斯基(Jack Pinkofski)﹐两人对该案都感到有趣兴﹐但都未算正式聘请。

  他昨天向检控官办公室发公开信称﹐他认为当局对他不公平﹐现要求他被冻结的20万元及5万元交易盈利解冻﹐从而有经费聘请律师。

  该案检控官Robert Tattrell说﹐他希望该案的诈骗刑事控罪与安省证监会(OSC)的指控同时审讯。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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