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阅报,见有“加拿大大规模撤销公民资格”标题显现,初见此标题,还以为撤销的是犯罪人员的公民资格,如是,则此举甚佳。这些年加拿大凶杀、盗窃、贩毒等犯罪率越来越高,把一些不法分子驱逐出境,还加拿大移民天堂的宁静与安详,是利国利民的举措。但是,细读全文,才知大部份被撤销身份的人是因为伪造居留权证明,实际上却没有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人。
当然,聘请不良顾问,以欺骗手段获取公民身份的做法是违法,应予惩办。但是,加拿大的一些移民规定是否合理,则有待于斟酌。加拿大现行的规定是:必须在加国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公民身份,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仅从这两项规定来看,要保住枫叶卡或转成公民,唯一条件就是“老九不能走”,至于人在这里干什么就无所谓了。
为什么加拿大这样看重人必须呆在这里呢?从常人眼光分析,无非是从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归化来考虑的。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当初或许认为,只要人在加拿大住满几年,经济上就会对社会有所贡献,文化上就将认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政治上就该热爱加国,教育上就能学好英语,生活上就势必适应并融入加国社会。
可实际情况怎样呢?就以被世人评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温哥华来看,创业难、就业更难。接触一些老的香港、台湾移民,被告知,当年与他们一同移民的伙伴,十有八九都回去了。问及这几年过来的大陆移民,也被告知,他们的许多朋友也都“回流”了。当初很多移民怀着梦想而来,却梦碎而归。加拿大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让许多人在这里学非所用,无所事事,既浪费人才,经济上又增添政府负担。并且,是否热爱加国,是否认同加国价值观念,是否能学好英文,是否能适应加国的文化和生活,和生活在加拿大的时间长短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一个人一踏入加国土地就钻进本族裔人的圈子里,即使他在加拿大生活一辈子,也依然学不好英文,融入不进加国社会,也无法了解加国价值观念。而有些人就像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说的:“不少是居于海外低税率国家赚钱﹐他们获取加籍是为了保险﹐日后可获加国的免费医疗服务﹐其子女进学校可获学费津贴﹐当祖国发生混乱时﹐他们可以脱险。”
因为每个人移民的目的是不同的,硬性规定人们必须在加国住满几年并不科学。愿意留下的你赶也赶不走,不愿意留下的你规定再多的条列人家也有对付的办法。康尼曾表示他2009年探访印度Punjab地区Chandigarh市时亲眼见到当地签证办公室接到数以千计连同签证申请一起递交的假证件。这是他看到的,没有看到的呢?可惜的是,有的人迫于规定在加国生活几年,原居住国的优势丧失了,在加国也没找到机会,等拿到公民身份后还是走。公民是自由的,那时就留也留不住了。
既如此,何不采取一种顺其自然的灵活的移民政策呢?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加拿大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一条例可保留,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这一条应修改,可以用经济贡献来代替居留时间。例如,一个人获得了加拿大的枫叶卡,但在原居住国还有很好的事业,他两者都想兼顾怎么办呢?可以用财务来换身份,即定期向加拿大政府缴纳资金。只有既不想交钱,又不想来加拿大居住的人才予以取消移民资格。
这笔资金应多少呢?太多了新移民负担不起,太少了政府吃亏,可以把这笔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身份维持费,一部分是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一般来讲,愿意留在原居住国奋斗的,一般是那里有比在加拿大更有利的机会,经济上应该不成问题,人不来加拿大却能保持加拿大枫叶卡,交一笔身份维持费是应该的,这部分费用可少一点。而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于国于个人都两相宜。加国政府可获得大量海外资金,用这些钱去投资,比人在加国贡献更大;而个人可从投资中获利,这笔钱也最终属于个人。等到有一天,该移民想到加拿大养老了,那么再来加拿大住满三年转成公民。这样个人事业没有耽误,加国政府也得到了好处,总比人是没有走,但勉强留在这里不死不活要好吧?
严打移民欺诈 移民部取消3100人公民资格
联邦移民部计划取消3100人的加国公民身份,他们在申请入籍的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移民部还在密切留意数以千计的申请人,看他们当初申请永久居民时有没有欺诈行为。
移民部长康尼今天表示,加国公民身份不是拿来售卖的,任何欺诈行为都会导致申请人丧失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资格。
移民部正在实施一个为期三年的打击移民欺诈计划,到目前为止,移民部已经取消了超过600名涉嫌欺诈人士的永久居民资格,有500名申请入籍人士因为没有达到居住条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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