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小姐(化名)在两年前,自己计算已居住满3年后即提出入籍申请,且回流就业,在申请满一年时,她像其他等待入籍申请人一样,收到移民部通知入籍考试,她考试之后,没想到再多等一年,仍然没有收到宣誓通知,反而等来一张还要再等的「聆讯通知」。
刘小姐说,她在温哥华的家人看到这封通知,一开始也没多注意,以为就是还需要再等。又多等了几个月,她觉得很奇怪,为何需要一等再等,于是再请移民顾问确认,才知道原来她的申请出了问题,移民部认为她提供的「居住天数」有问题,因此需要在入籍法官前说明。
刘小姐后来回想,有可能是在填写「居住天数」资料时,未将时间填对,例如需要从申请当日回溯4年,计算4年时间的「居住天数」,她却以为从约8年前到加拿大求学时,即开始计算,以致计算时间错误。但她强调并非故意犯错。
移民顾问任立三说,像刘小姐这样因「居住天数」填写有问题,或是与移民部资料不符的人士,正大量增加当中,而即使等到聆讯,也有可能因为提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无法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犯错,而遭到拒绝。
任立三表示,移民部对具华人姓氏的入籍申请人,几乎一律要求补缴出入境纪录证明。
他举例,来自香港及台湾的申请人,一般被要求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证明,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由于无法取得政府的入出境证明,所以需要自己重新填写一张有关居住天数的纪录,详细记载在过去4年当中,实际居住在加拿大的天数。
他指出,一旦移民部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入出境纪录,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即可能将申请搁置,而要求申请人到入籍法官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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