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并不是这么简单就完事了,我不但要下个月再来法庭,汇报我一个月来的“悔过”情况,还要遵守很多的保释条件:
首先,我不可以有任何联系我女朋友的方式和行为,保持和我女朋友上班和住宅地址500米以外。
第二,我必须住在保释我的人的家里,我在他家的任何让他家人不理解的行为,他家人都必须报警,比如发出怪声,有自杀自残的倾向,喝酒,使用禁药,持有木仓支和其他危险攻击性工具。
第三,我不能申请任何持证件。
第四,我不能拥有任何旅行证件,我必须要再24小时之内上交我的绿卡和护照,在下次上法庭之前,我不能申请其他旅行证件或挂失我已经上缴的证件。
经过这一次的教训,我总算是明白了什么是“女权主义”!还特意研究了一下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此给大家几个在加拿大做个“好公民”的建议:
1,千万不要打女人,辱骂,恐吓,殴打,全是重罪。当然这个重罪和其他重罪有个不同的在于,只要对方不是一心要搞死你,你就基本没什么大问题。
2,夫妻吵架,不要报警,因为报了警,剩下的事儿就是警察和被告的事儿了,被害人想撤诉没用,这是公诉,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3,无论任何刑事指控,警察来逮捕你的时候,保持沉默,什么都不要说,交给律师。
4,如果受害人是女性,那么男性是没有任何人权可以得到保障的,你被关在一个小黑屋里,多冷也没人给你送衣服,多饿也没人给你送吃的。
5,如果和女人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切记要保存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伤人。因为所有刑事案,举证被告有罪的义务都在检控方,唯独家暴的案子,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是被告。也就是有女人告你伤害他,你必须要举证自己没伤害她,而她不需要找证据来证明你伤害她了。
6,如果和女人发生纠纷,特别是有肢体上的摩擦,你最好比女人更先一步报警。虽然不一定能把她送进去,但至少你不一定会成为被告。因为你告她,她也告你,比她单纯告你,你被动的情况要好很多。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应该有不少人关心我和女朋友现在怎么样了。虽然我们吵得厉害,虽然我因此有了犯罪记录,虽然我因为女朋友进了监狱,但我们还是离不开对方,我爱她,她也爱我。以后这样的事情再也没有发生过。我们还是很幸福的在一起,比以前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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