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拥有美国绿卡,所以直接免签入境加拿大,和女朋友住在一起。我们两个人的感情一直很好,但是毕竟是到了新的环境里,总有一些摩擦难以避免。有一次我们两个人吵架,竟然把我吵进了监狱。
先说一下整件事情的经过,因为女朋友家里人出了点事情,情绪很不稳定,脾气也不好。那天晚上,我没给她准备晚餐,我又吃了她冰箱里的饭,她生气,发疯一样抓我的胳膊,把我胳膊抓的一道一道的血痕。老实说,我当时也很生气,言语也有过激的地方。结果她又冲上来撕扯我,我推开了她。然后,我到厨房,拿剪刀给她,让她把指甲剪了,不然我就报警。结果是,女朋友先报了警。
女朋友跟警察说,我打了她了,还虐待她之类的。我以为加拿大的警察也和国内一样,处理这种类似的“家庭矛盾”,一般来说都是劝一下双方,做做和事佬调解调解也就没事了,所以我也没拦着女朋友报警。没想到警察一进门就把我扑倒在地上,用手铐铐住了。
随后,我被送到警察局,把我浑身检查了个遍,全身脱光,连肛门都做了检查!然后就是按指纹、拍照,一系列个人身份登记,还有健康、心理、精神的问询。最后我被关进一个很冷的小黑屋,警察进来告诉我,我有权利打电话找律师,或者申请免费的法律帮助。
我选择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打电话和律师进行了短暂的谈话。律师告诉我,如果贩毒是重罪中让人害怕的罪名,那打女人就是重罪中让人憎恨的罪名。他让我不要在监狱里回答警察的任何问题,到了法庭再开口。而法庭是决定我能不能获得保释的。
第二天我被带到了法庭。法庭里很多“罪犯”都在一个房间,和里面的人聊了几句才发现,我在里面算是很大罪的了!其他人都是因为杀个猫,打个鸟,非法钓鱼被抓进去的,当然也有打架的,但我这样“打女人”被抓的,是重罪!
后来,一个警察把我从房间里叫出来。是我女朋友请来了律师,她现在很后悔,没想到事情回到到这种地步,但已经发生了,只好想办法解决了!律师告诉我,如果我被定了罪,最起码要在里面蹲几个月,律师费也要花上万加币,但他认为我最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百分之九十九。
我被控四项指控:1暴力,2持械暴力,3使用危险武器,4,死亡威胁。所谓的暴力是,女朋友说我推了她三次,2和3的指控是指我拿剪刀比划,死亡威胁是指我说你赶紧去死。律师说只要女朋友在法庭上帮我说话,应该就没什么大的问题。另外对我有利的一点是,我女朋友在当初录第一口供的时候,说是她先动手打我的。
这是我的保释书
第二天在法庭上,检察官宣读了那天的经历,可以看出来,我女朋友确实还原了那天的全部真实情况,我还不算冤。最后法庭允许我被保释出狱,保释我的是女朋友的加拿大同学(保释人必须要求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我们交了2500的保释金和1000块的什么订金之类的,总共3500加币。律师费前后加起来差不多6000加币。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