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英语不通的新移民,在买车时因为经济条件未能达到贷款标准,竟然被一名华裔销售人员连哄带骗的将自己的名字签在对方购车合同的「连名签署人」(cosigner)一栏。两年后,因为其中一人未能及时供款,另一人才发现自己还要为对方付款时,两人才恍然大悟。
华裔汽车销售员被警拘控
这宗诈骗案发生于2007年10月,当时31岁的华裔汽车销售员王辉(Wang, Hui﹐音译)在士嘉堡铃木(Scarborough Suzuki)车行工作,东窗事发后他已经离开了这间车行,但接到报警的约克区警方已于前日将他拘捕,并对其控以5000元以上的诈骗及伪造身分获取利益两项罪名,现保释候审。
据约克区警队新闻官菲力浦斯(Gary Phillips)透露,去年6月,一名事主接到银行电话,称其未能支付上月车款时感到莫名其妙,因自己每个月都按时供款,仔细查证之后才知道,原来是在两年前买车时在他人的买车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令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为对方供款负责。随后,两人便决定报警处理。
菲力浦斯告诉记者,两名受害人在当年签署买车合同的时候,由于英语不通的原因,并不了解自己所签署合约的内容,只是出于对王辉的信任才签上大名,并顺利得到贷款,圆了两人的买车心愿。
资深华裔汽车销售员杨先生告诉记者,「连名签署人」所需要担负的责任等同于购车者本人,不仅需要支付购车者所不能够支付的全部车款之外,其个人的信用度亦会因为他人的欠款而受到影响,因此,除了十分信得过的亲人之外,不要轻易担任他人的「连名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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