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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察:铜墙铁壁保护下的美国实现快速崛起之路

www.sinoca.com 2016-07-31  凤凰国际


  一战结束后,代表工业垄断势力利益的哈定政府恢复了全面的高额保护关税。此后,维护大垄断集团利益的贸易保护主义从哈丁政 府时期到1929年经济危机的前夕都一直作为共和党的外贸政策的核心思想得到坚决的贯彻。其中最著名的事件莫过于胡佛总统于1930年不顾近1000名世 界各国经济学家的抗议,签署批准了提高890种进口商品关税率的新关税法案。(参考查·金德伯格:《1929—1933年世界经济萧条》1986年,上海 译文出版社)

  随后,罗斯福为缓解经济危机,调整外贸政策,改变了联邦政府在他执政前贯彻了20年的贸易保护主义方针。1932年初,罗斯福 表示,“以高关税率为代表的对外经济政策中的民族主义,是造成全世界经济萧条旷日持久的原因之一。只有排除这一障碍,国际贸易才能恢复,我国的经济才能从 中获益”。尽管如此,国会仅在1934年6月通过了一项贸易协定法,重新肯定安得伍德关税法中所赋予总统的互惠协定的谈判权力。这意味着罗斯福调整外贸政 策的第一步是回收政府管理权力,通过法律对总统授权,充分掌握调控外贸政策的权力。此举意在采取委婉的手段,一方面削弱立法机构的决策地位,另一方面制约 高关税受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力。

  到1937年,“美国已同22个国家签订了互惠贸易协定,开始了完全自由贸易的时期。”(参考张小青:《论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二战战后,美国带领欧洲、日本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创立了以美国为中心、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 系。至此,罗斯福新政把外贸作为政府干预国民经济的手段之一,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有了更为紧密的政策联系。战后的美国,利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和 资本主义世界新的贸易体系,遏制共产主义及共产主义国家的发展,这正与美国战后的反共外交政策相呼应,这一时期,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 彩。

  从“马歇尔计划”到尼克松“新经济政策”: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新融合

  1948年7月,“欧洲复兴法案”(即“马歇 尔计划”)宣布,在给予欧洲经济援助的同时,要求受援国降低原有的关税并取消关税配额,“必须接受自由贸易的原则”。(参考《美国贸易法》)同年年底,在 美国的倡导下,西欧成立了“国际贸易组织”,参加国均在美压力下签署了减让关税的协定。

  从1947年到1962年,美国分别同西欧、拉美、东南亚各国签署减让关税协定157项(参考张小青《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并从1949年起,借助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为平台,开展大规模的多边贸易谈判,以求多边互减关税。

  到了60年代中,美国从罗斯福新政中得到发展的自由贸易外贸政策几近中断。在1967年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向国会提供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奉行的是自由贸易的哲学,但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各项具体做法上都符合自由贸易。”(参考《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文件汇编》)

  终 于,1971年,尼克松总统宣布美国将对进口物品一律征收10%的附加关税,美国外贸政策重新向贸易保护主义倾斜。1974年美国国会首次提出了来自国外 的竞争有“公平而有害”和“不公平”一说。(参考《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前者指的是进口美国的商品在价格、出口补贴上都合乎公平竞争原则,但 在非经济因素,如卫生标准、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等因素上,对美国有所损害,这一概念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前身;而“不公平”竞争则包括了对美国的出口产 品征收不合理关税,或向美国倾销、补贴等等。同年,有意与共产主义国家破冰的尼克松总统,还就共产主义国家与美国的贸易关系作了新的诠释,削弱了战后初期 的强烈反共意识形态对美国外贸政策的影响,佐证了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是外交需求的反映。

  尼克松新经济政策一方面将全面附加关税合法化,一方面向共产主义国家的外贸市场抛出橄榄枝,这说明,自尼克松新经济政策起,美国的外贸活动,披着自由贸易的外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战后美国隐秘的保护主义

  美 国从二战中崛起至1962年起两极格局下实施缓和政策前,美国国际经济地位和实力决定了它采取全面自由贸易的外贸政策——这里所谓的“全面自由贸易政策” 是由于受到国内反共外交政策影响而只面向同盟国。60年代中期以后,西欧和日本从战争废墟中复苏,70年代后,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世界石油危机 中崛起,国际政治形势从两极化走向多极化,美国从而由全面自由贸易转向“以自由贸易为基调的有限的贸易保护”(张静春:《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 三期),这说明此时美国尽管仍保持着超级大国的地位,但不得不重新考虑外交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

  “有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全面贸易保护主义”的区别在于: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幼稚产业”,而是处于垄断状态但竞争能力低下的传统工业;其次,保护措施不再以关税为主;第三,法律法规更加细致,严格地选取了部分工业的指定类型产品,并就不同产品使用不同的保护措施。

  自二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贸易的自由化,尤其是关税水平大幅下降,但是其他非关税壁垒却层出不穷,并成为阻碍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

  非 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隐蔽性和制度性歧视。笼统地说来,从非关税壁垒的实施手段来看,可以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是由一国海关直接对进 口商品的数量和种类加以限制,美国海关针对商品的类别(如棉花制品、铁器、有色金属、食品、家畜等等)公布了详细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们 所熟知的反补贴、反倾销、海关估价等行为,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但不合理的滥用必然导致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往往以“非市场经济”为由,歧视中国出口的产品, 诉诸反倾销调查。间接非关税壁垒则是一国对进口产品制定严苛的进口标准,通常表现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卫生标准上,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得到了WTO的协议认可,成员国可以在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等环节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环境健康。今年五月的钢铁反倾销,就 是典型的制度性非关税壁垒;而中铁与西部快线的高铁合作项目流产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体现。(参考张静春《国际经济评论》 2004年第三期)

  20 世纪70年代后,制度性非关税措施成为贸易保护的主流手段。发达国家高速发展过后,普遍出现了经济“滞胀”,通货膨胀和失业率居高不下。增加内需,刺激经 济增长,促使西方重提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关税受到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制约,各国转用制度性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商品进口。

  尽管发 展中国家也会利用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然而就全球范围而言,发达国家仍以压倒性的优势不公平地使用非关税壁垒手段,举例来说,反倾销是GATT和 后来的WTO首肯的一种贸易报复行为,其初衷是抵销不公正贸易,但从发达经济体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占比一度超过90%。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转 向了更为隐蔽和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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