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徐娘来美国卖淫,据历史记载,最出名的妓女叫阿彩,时间是1876年左右。她在旧金山奇里街拉生意,收取一两金沙。一回,有一嫖客以铜沙作金沙,被她发现,她闹上法庭。翌日,毕加法官主审,全庭爆满。阿采缓缓细述她的可怜身世,并以收到的一大锣铜沙呈堂作证,证明她长年受人欺骗,被人沾便宜,结果法官判她得胜。几年后,阿采回到中国,挑选一批美女赴美在矿区服务,自己当老板,大陆妓女才一天比一天让洋人刮目相看。
回顾中国妓女在纽约的历史,华人妓女大多以舞女、吧女作掩护,很少有人站在电线杆下公开卖淫。多年,中日妓女在美国属“凤毛麟角”之类。.1943年前,旅美华人就是入了美籍,也不准带太太来美国,所以旅美华侨的大男人都只能嫖洋女人。和洋女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燕燕。
根据美国法律,女人上门,就算她有丈夫,当她脱光了衣服在床上与男人颠倒,她的丈夫来抓奸,也不用怕。因为,男人若未得许可,进女人的房间已经犯错。在美国嫖女人,被警察找麻烦,只要说明是付钱买乐,在法律上犯法是女方,并不是男方。只要到法庭出庭作证。但如果男子到女方家,不管已否在赤身露体之下被抓奸,就是抱抱,甚而只在客厅里坐,倘若女子的丈夫或者是串通的男子,说男方“上门强奸其妻”,那时,罪就大了!.这种“抓黄角鸡”,曾让很多美国男人身败名裂。
至於男人和未成年女性交,绝对犯法!女方的父母可以控告男方,男方的罪名会相当地严重。
如今,在美金的诱惑下,大量的中国妇女自愿投身卖淫行业,且越洋过海,到外国;不仅仅是美国,给母国带来的伤害其实是深重的。这算不算败坏“国风”?大丢华人的面子?
至少卖淫行业存在性病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全球各个国家的色情行业永远不会消灭,但它绝对不是一项正当的职业。
以前;在中国的旧社会,有太多逼良为娼的故事,但如今,大部分从事这一行业的,是自甘堕落、好逸恶劳。社会明显存在,对金钱只问多少,不问来源。当娼妓更被容忍,减少歧视的情况。
其实卖不卖淫,关键的关键在本人的意志。
旅美的绝大部分华人都选择自我奋斗,以争取生活的出路。
难道,大量的大陆“徐娘”留在大陆就不能自我奋斗、争取生活出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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