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是房主吗?”
“不是啊”
“那对不起了,我们不能受理,只有房主本人才能报警称自己的房子被人非法闯入”
好吧...
现在,这位年轻人已经雇了律师,还给所有邻居发了一份通知信,称自己将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联系房主提出....
虽然邻居们各种不满,不过暂时也没什么办法。
这个新闻一出,网友们也是炸了
那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悉尼那些无家可归的人,让他们免费搬进去住啊,法律又没规定只能一个人搬进去住,我下周也要去这个房子的草坪上露营去了....
这条法律也太猥琐了,这种人的行为不就是偷人家的房子吗?你晚上能睡的着吗?不管是不是荒废的房子,这都不是你的!滚出去!
赶紧的,把地址报过来,我要去了,把锁换了,直接搬进去住,当时候就跟这位年轻人说:我是新的占有者。能做出这种事,人品也是够low的。
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来的房主,然后把这凑表脸的银行家踢出去。太贪婪了!
好吧。。。
补充说一下这条法律....
逆权侵占 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列入英国法律... 所以现在在澳大利亚和香港也都还有在实施.... 按照这个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地土地“... 让一下房主消失也没有人继承之后,也确保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土地...
为了能够让后面的人安心开发土地,法律规定了原房主的诉讼时效。 最早是20年,后来改成了12年.. 如果12年里房主不来起诉你找你要,那就是你的了.. 占用期间里,占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给政府缴纳土地税,如果是租房的话也要代替房主交物业费管理费等等....
香港之前就有过... 一个房主把一个房子租给房客之后人间蒸发26年... 也没来收过租金... 期间由房客一直承担着物业费... 后来租客申请逆权侵占,成功拿到了这套房....
要是在中国?
中国没有逆权侵占的相关法律.. 之前就出过类似的一个例子:广州当年修六号线涉及拆迁。 有一个商户在当地经营的一个商铺,在商铺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原本消失了四五十年的的一个旧业主突然出现,声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因为中国没有逆权侵占的法律,法院仍判定主权归原屋主所有。 几百万拆迁补偿款最终给了那个消失四五十年的屋主....
那么在英国?
十几二十年前还真的有一股找无主屋的浪潮....
现在英国全岛上下早就被人犁过好几遍... 基本不可能找到了...
这个在澳洲找到这个房子的小伙... 本来也许可以捡个小便宜,不过现在新闻一曝光,大家都可以去要求占有.... 他这事儿估计也悬了....
包子山神:不得不说 这些邻居真的好温暖。。。
toldointer:Squatter right 是人类史上最恶心的法律之一。我怀疑在澳大利亚,这条法律是专门为了帮助白人强占土著人的土地而保持的。但是这条法律有一点,门坏了窗坏了你进去住可以,但是你非法闯入或者找锁匠去开是不可以的。
普通的手工爱好者:来个细思极恐的版本,一旦这个法律扩大,是不是意味我只要看上一栋房子,我就可以想办法让屋主“消失”十二年甚至永远,然后想办法进去住,最后占有这个房子?
农村古天乐:TVB电视剧有演过,说一个房东坐牢几十年回香港才知道被租客夺了房子
罗斯__:发动力量找大爷啊!应该政府先接管起来安置无家可归的人才对!
一个在野设计师的日常:邻居们:这房子是你的吗?是你大爷的!
夜雨湿流光:希望大爷看到这个回去处理以下这个事情,就算不回澳洲住了,回去把房子卖了再回国养老也行啊~
奥xiao莉:就算有法律支持你,人家老人回国几个月你就要拿走别人拼搏一生才买到的房子,你人品也是低劣
何朋宜:政府交给第三方机构回收比较好 可以作为福利廉租给流浪者 租金作为房屋的日常维护
Beancat:那要是一个人去租个房子然后把房东杀了尸体藏起来 很厉害怎么找都找不到的那种 那这个房子不就是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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