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志(中)提到杨女士多处脑出血,左为戴禺、右为索大卫。(记者许雅钧/摄影)
六旬杨女士2011年12月晚间8时许与女儿于曼哈坦华埠横越包厘街,但她们没走在斑马线上、也未注意灯号,走至接近路中央的安全岛时,一辆奔驰休旅车 突然高速冲向她,力道之大将她撞飞至前车又滚落下来,后脑脑壳两处骨裂、还有多处脑出血,严重脑损伤使她失去控制情绪的能力,也失去味觉及嗅觉,她遂向肇 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近日陪审团裁定她可获赔375.5万元。
杨女士的代表律师德志(Adam Deutsch)、戴禺和索大卫(David Sobiloff)2日召开记者会,介绍这起艰难但必须胜诉的官司。三律师叙述车祸经过后,表示杨女士送医治疗后虽无需开刀但仍需住院五日,此后又回医院 复健五日。德志出示杨女士车祸后及休养数个月后所拍摄的两张脑部扫描,可清楚看见车祸后杨女士脑内多处出血,休养数个月后,淤血散去、但伤处的脑细胞也已 死亡,留下明显空洞,“脑细胞受伤后无法再生”,因此杨女士伤后情绪容易失控,且记忆力大不如前,另也伤及嗅觉神经,“可以想见她的痛苦”。
原告方顺利说服陪审团,认为肇事司机疏忽多过杨女士,责任比例分别为65%及35%,才定最终总赔偿金额为550万元,而杨女士获得其中65%、即3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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