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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度强奸当街强奸中国女歌手 被判鞭打(组图)

www.sinoca.com 2016-05-11  联合早报


  ▲当街强暴陆籍女艺人的林俊明被重判鞭刑22下。(图/翻摄自新加坡联合晚报、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新加坡发生变态男20分钟内性侵同一女子3次的骇人消息,30岁的林俊明3年前深夜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拦下一名中国籍表演女艺人,在3处不同地点犯下手指性侵、强迫口交、强行吻胸等罪行,震惊社会。判决结果终于出炉,林男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

  这起骇人事件发生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至35分之间,林男先在一栋公寓外性侵该女子,接着拉到码头性侵,最后再带往小巷内3度性侵,令人震惊的是,3次性侵的地点,总计相距不到200公尺,且全在20分钟内发生。有目击者发现受害女子被林男骑在身上,不断哭泣,才赶紧报警。

  高庭司法委员表示,林男行为粉碎了大众安全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希望,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个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著称的「司法鞭刑」,只会在18至50岁触犯窃盗、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还需由医疗官员证实其身体状况合适,犯人在同一时间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来说,3鞭过后,犯人的臀部已经是鲜血直流。

  Lim Choon Beng被判坐牢16年10個月又2個星期以及22下鞭刑。

  另据《今日报》报道,

  被告Lim Choon Beng因为「令人震惊和无耻的罪名」,同时被高等法庭下判22下的鞭刑。

  现年30岁的被告,上个星期受审时,承认犯下两条强奸罪、一条性侵罪和一条严重非礼罪。法官在下判时也把另外四项控状考虑在内。

  受害者是一名来自中国的27岁女艺人。由于法庭命令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受害者的姓名不得被公布。

  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点15分左右,受害者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公寓The Watermark @ Robertson Quay外,沿着罗泰街(Rodyk Street)被强奸。

  在事发现场,找到了她被撕开、裂缝长达23.5厘米的内裤,而她的裙子的拉链头也已经脱落。

  受害者后来在罗拔申码头另一个公寓外,以及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一带的灯柱附近,再被强奸了两次。整个性侵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

  法官Foo Chee Hock表示,被告的行为,让「能够在任何时间,在新加坡安全地行走」这个概念,「破灭」了。

  法官说,被告应被判予「威慑性的惩罚」,以警示人们,做出类似罪行将被「完全地按照法律惩罚」。

  由于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控方请求让被告被判至少17年监禁和24下鞭刑。根据我国条例,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被告的刑期,从2013年9月14日算起。他之前因为非法借贷相关罪名而坐牢,也因为强奸和性侵罪名,再次还押。

  据报道,由于犯下强奸和性侵罪,他原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与鞭刑,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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