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假观光,真卖淫”的华女个体户,都在craiglist 或backpack网站上,自行刊登广告招揽客人,不通英语的个体户,并以按件计酬方式,委托“专业接线生”接电话安排生意。(本报档案照)
十年观光签证带动中国客游美热潮,然而部分持观光签证到美国的华人妇女,成为游走各城市“流莺个体户”的数量,也悄悄迅速成长,专业律师提醒,持观光签证打工,不仅违反签证发放原意,一旦卖淫被捕,恐将导致终身无法入境美国,甚至被遣送出境。
律师温道夫温道夫(Kevin P. Wendorf)28日指出,近日有三名持十年观光签证的华人妇女,因涉及卖淫遭执法单位逮捕,三名华妇向律师求助,并将收到的法院通知交给律师后,还未等到5月初的出庭日,三人全部消失无踪,再也联系不上。
温道夫表示,一般卖淫罪如无确实证据,最后都会判无罪,或顶多以“行为不检”(disorderly conduct)轻罪释放,如果持观光签证没有依照法院通知出庭,未来再返美国,恐将被拒入境。
温道夫解释,任何人没有依照法院命令出庭应讯,将由法院发出法院传票(warrant),这份传票将永远在法院系统存在,即使涉案人已经离开美国,海关纪录上的传票,也将使涉案人未来再度入境美国几乎不可能,即使入境后,也有可能直接移送监狱。
此外,如果为了节省文件申诉准备时间、人力与诉讼费用,当事人如果“贪图方便”干脆选择认罪,这项纪录根据法令,将成为重新拿到观光签证的主要障碍,而且即使十分幸运拿到签证,也无法从海关顺利入境,一旦认罪的最糟情况,有可能因此被判重罪,并转交移民(专题)局遣送出境。
他提醒,卖淫认罪后,与“偷窃”、“携毒”一样,将导致涉案人在未来十年内,都不能取得绿卡或申请入籍。
究竟华女在美国从事皮肉生涯的情况如何?一位专门接送华人卖淫女的“车伕”刘哥向本报透露,十年来美签证施行后,雇用他接送“做生意”的华妇明显增加,尤其是到美国短期来“工作”的华女,“大概增加了两倍”。刘哥说,这些华女大都已婚,年纪大概在30多至40多岁之间。
刘哥说,一般“正常生意”的个体户,一天可收入1000元,一个月20天工作,收入可达2万元,“许多年纪比较大的华妇,一待两年可以积存2、30万元,然后怀揣巨款打道回府,也没打算再来美国”,“有的则是来两个月打工就回中国,隔不久后再来‘观光’”。
据指出,华女个体户都会在Craiglist、Backpack网站上刊登广告揽客,游走各城市的卖淫女,每到一个地方,就会租住一间房价一天5、60元的普通酒店客房,然后委由会说英文的按件计酬“接线生”,帮忙协调接客时间、地点。刘哥说,一般一人一天可接十个客人,开价其实不高,但客人都会给很不错的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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