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法院上月审理一宗性侵案件时裁定,如受害人醉至不省人事时被强迫口交,并不构成强制口交罪。判决引来公众哗然,法律专家及检察官近日受访,质疑司法制度过时,将性侵案件的责任推予受害人。
案情指,一名十七岁少年早前开车接载一名醉至毫无知觉的十六岁女友人。少女家人见她昏迷,把她送院检查,证实其口部及脚部有少年的DNA。少年供称少女自愿为他口交,少女则称毫无记忆。检察官控告少年强制口交罪。法官初审时发还案件,上诉庭上月廿四日一致裁定,检控官在此案中不能应用强制口交罪,因受害人全程醉至无知觉,不合乎「强制」定义。
塔尔萨县检控官本杰明‧傅表示震惊,他指:「强制口交的意义,应包括趁受害人醉得难以表示同意时佔便宜。」不过,有法律专家指法庭并无错判,只是该州法例过时,应立即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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