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裔法官Danny Chun星期二对梁彼得一案做出出人意料的裁决,他先将梁彼得被陪审团裁定罪成的罪名从二级过失杀人(Manslaughter)减轻为刑事疏忽杀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再判处他面对5年缓刑监管(Probation),无须佩戴电子追踪脚镣和800小时的社区服务,避免了任何牢期。“纽约每日新闻”发表文章称,法官Danny Chun错误地践踏了陪审团和检察官根据法律做出的正确结论,破坏了纽约的司法公正。
文章称,梁彼得此前已被12名陪审团成员裁定过失杀人罪名成立。因为陪审团成员认为,梁的行为存在疏忽,他明知自己拔枪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开枪,并且会伤害别人,最终,无辜的格利因此死亡。
文章称,陪审团就梁彼得议案得出的结论是合理的。此前,陪审团曾积极考虑过以较轻的“刑事疏忽杀人”罪名给梁定罪,该罪名意味着,梁的疏忽行为是致命的,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亡。
但是,陪审团最终决定以更重的“二级过失杀人”罪名定罪。因为在庭审过程中,警察学校的教官作证称,在训练时他们都要求学员,手指不应该放在扳机上。此外陪审团成员ahi了解到,需要扣动警察配备的9毫米口径手枪发射子弹,是需要很强的力量的,陪审团成员们也尝试了扣动扳机。
在经过了上述的过程后,陪审团最终决定,梁彼得忘记了他在警察学校所受的训练和常识,此外陪审团也接受梁没有要伤害别人的意图,因此梁被裁定过失杀人罪名成立,这是合理的。
此外,检察官汤普森对量刑做出的建议也是合理的,他建议800小时的社区服务以及5年的缓刑以及6个月的家中监禁。
不过,法官Danny Chun推翻了陪审团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裁决,也不顾检察官的建议,用他个人的判断代替上前两者。
此外在梁彼得案件中,法官和被告警官都是亚裔美国人,这不可避免给外界留下,法律公正被种族扭曲,并一致针对非裔受害者的印象
法官Danny Chun似乎相信了被告律师的说法,既梁彼得一案的整个情况和此前的过失杀人罪案件不一样。但是,这不应该是法官应该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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