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3月22日午后,在东京地方法院611法庭,针对中国人何尧与日本皮包制作批发公司株式会社内吉西(音译)的“怀孕解雇案”做出判决,何尧胜诉。
何尧2004年来日,在大学学习之后,在2011年就职于株式会社内吉西,从事制造管理和营业辅助等工作。而在何尧于2014年怀孕并告之该社社长后,突然被该社以“没有合作精神”、“不适合做本公司职工”等理由解雇。
虽然在谈到解雇理由时该公司没有说怀孕的原因,但是何尧想不出其他的理由,因此在2014年以因怀孕遭解雇提起民事诉讼。
何尧“怀孕解雇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何尧“怀孕解雇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
而在3月22日的判决中,该案法官五十岚浩介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本案的解雇过程中,虽然雇主方面没有以怀孕为理由,但是所列举的其他理由难以成为有效的解雇理由,即使像被告所说的那样,不是以怀孕为理由的解雇,本次解雇也缺少客观的、合理的理由,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属于滥用解雇权,因此解雇无效。原告现在仍然有雇用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被告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在2014年10月遭解雇以后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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