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超级星期二之后,美国总统大选初选的又一次大集会:3月15日,将有6个州决出胜负。民主党方面,希拉里依旧遥遥领先,桑德斯则显得有些疲态;共和党方面,虽然特朗普的劲头一直很足,甚至不断引发暴力冲突。眼下美国大选的焦点也都聚焦在这两个人身上。
“哥有87亿,哥要选美国总统”,这是特朗普在竞选初期放出的狠话,半年多过去了,特朗普确实实现了完美逆转,以至于共和党内不少人倒戈,纽约市前市长布隆伯格也宣布放弃总统参选,以遏制特朗普一飞冲天的势头。特朗普真的能上天?当然不是,美国选举制度运行百年,早已形成一套完备的、甚至有些僵化的规则,这不是特朗普一个人能够挑战的。】
年初刚看完了只有民主没有发展的台湾“选举”,世界的目光又聚集到了闪亮登场的美国大选。
和关注谁能赢得大选以及未来政策如何变化不同,我更感兴趣的是美国的制度特色。毕竟全世界号称民主选举的国家不在少数,其差异才是重点。
三权分立,却经常导致政府关门
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同,美国是总统制,是极少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在欧洲议会制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合一的,只有掌握议会多数的政党才能执政,也才能凭借议员多数选出首相或总理。英国的议会甚至可以裁决什么是违宪,权力如同美国的最高法院。考虑到行政权和立法权合一,再拥有违宪审查权力,简直就是三权合一。
欧洲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不会发生冲突,效率要高于美国的总统制。它不会出现议会与行政首脑对抗的现象。像美国由于国会与总统对立而导致政府关门的现象,在欧洲是不会发生的。哪怕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组阁,产生不了新政府,那么看守政府也可以继续运作,不会令国家停摆。比利时2010年至2011 年就曾长达541天没有政府,但仍然运转就是这个原因。不过比利时的制度特色不在于此,而在于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党,都是地方政党角逐全国权力。
美国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选举产生,而且任期不同,所以经常出现行政权和立法权掌握在不同政党手中的现象。1946年到2008年,一共举行了32次选举,其中双方对立的情况高达19次,占60%。当双方冲突之时,往往会产生两种合法性对抗的现象。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选举产生的国会其民意合法性自然要高于世袭的君主,君主自然也不会与国会对抗。虽然各自的权责是划分出来的,但决定这种划分的还是双方的合法性不同。所以美国国会与总统互不让步,表面上是各有其坚持的道理,但双方之所以可以对抗,根本上还是合法性相同,都有同样的底气。
三权分立的美国和欧洲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国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提名担任部长,他就必须辞去议员。但在欧洲则完全相反,要想担任部长,必须是国会议员才有资格。
当然既然都是民主制度,双方的共性也是有的。比如总统和首相都不是直接选举,美国是选民先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欧洲议会制国家则是选民选出议员,再由议员选出首相和总理。记得有一次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美国,一位记者提问中国何时何以直选他这样职务的领导人。其实这个记者真的是不懂,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总理是直接选出来的:要么是议员选,要么是总统直接任命,比如法国。至于总统直选,在当今西方大国中,也只有一个法国做到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