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布碌仑检察官汤普森(资料图)。右图:梁彼得。(美联社)
【侨报记者2月19日纽约报道】华警梁彼得案闹得沸沸扬扬。在全美华人将在四十多个城市同步举行大集会示威前一天,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汤普森19日下午接受《侨报》记者采访,就梁彼得案的部分庭审问题作出澄清。
汤普森表示,“我们从未说过梁彼得故意‘枪杀’了葛利,”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neth P Thompson)19日在采访中表示,“我们说的是——他是故意扣的扳机,故意开的枪。”
汤普森表示,由于目前公众对检方在梁彼得案中所做的结案陈词存在相当大的误解,他希望借此机会向公众申明二点:(1)检察官办公室从未说过梁彼得故意枪杀了葛利(the DA's office never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shot to kill Akai Gurley);(2)检察官办公室承认说梁彼得故意扣动了扳机并开枪(the DA's office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pulled the trigger and fired the gun)。
汤普森强调,“故意枪杀”与“故意开枪”是有区别的,这是梁彼得被陪审团裁判有罪的关键。检方从未改变过观点,一直坚定认为梁彼得并没有打算要杀掉葛利,所以没有以谋杀罪名起诉。但案发当时梁彼得进入楼梯间,听见楼下传来声响,“就把枪口指向发出声音的地方并扣动了扳机”(he pointed his gun at the noise and he pulled the trigger),子弹撞到墙壁上反弹打中葛利,最终致其死亡。
当记者追问梁彼得为何要“故意”向着发出声音的地方扣动扳机时,汤普森沉默了几秒,反问道:“(如果不是故意,)手枪还能自己开火不成?”意指开枪一定是因为梁彼得故意为之。
扳机必须在主观故意下才会被扣动吗?本案证人就对此有不一样的看法。枪械专家拉莫尼卡(Robert Lamonica)出庭作证时表示警察在行动中身体会有种种应激反应,其中一种被称作“交感反应”(sympathetic response),即人的一只手做某种动作,他的另一只手也会下意识地做同样的动作。而在枪击发生时,梁彼得左手持枪,右手握着电筒,正在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门,持枪的手指或有可能也受到了该反应的影响,从而做出抓握的动作。在交叉问询中,检方并未就此对该证人提出反对。
检方到底为什么认为梁彼得是“故意”开枪?关于这个问题,助理检察官亚历西斯(Joseph Alexis)在结案陈词时告诉12名陪审员们——“因为他知道那里有人”。
根据检察官19日提供的结案陈词录音,亚历西斯当时在法庭上的原话是:“他向下朝着葛利所站的地方开火,仅仅是因为他听到了声音?仅仅是因为他听到了声音?……事情很清楚了,我相信你们都清楚这一点——他知道那里有人!”(he fired down towards where Akai Gurley stood, 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 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 .....It's clear. I believe it's clear to all of you, that he knew SOMEONE was there。)
但当记者追问检方是否认为梁彼得明知有人还冲着人故意开枪时,检察官办公室多次回避正面回答,强调官方说法为“梁彼得听到了声响,然后朝着发出声音的方向开枪”(The Brooklyn DA’s office said that Peter Liang heard a sound, and shot his gun in the direction of that sound)。
原定10分钟的采访持续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2时45分许采访结束后,检察官办公室还多次反复与记者电话和邮件沟通,敲定声明文字并进一步解答问题,一直持续到晚8时许。
布碌仑检察官办公室最后给此案打了个比方,表示梁彼得误杀葛利就像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虽然撞人不是故意的,“驾驶汽车”本身可是成心的,“‘故意开枪’和‘故意开车’是一回事。”
到底是不是意外?汤普森避而不答
梁彼得误杀葛利案到底是不是一场意外(accident)?不但检方律师亚历西斯在法庭上出尔反尔,检查官汤普森本人也对答案讳莫如深。在19 日的采访中,汤普森面对记者数次追问,始终不肯正面回答“是意外”或者“不是意外”,每每把话题引向“梁彼得是故意开枪”,一直在“打太极”。
庭审之初,检方代表亚历西斯在法庭上多次指出此案是个不幸的意外,但在9日进行结案陈词时,亚历西斯突然抛出重磅炸弹,在陪审团面前宣称此案并非意外,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而在19日进行的采访中,检察官汤普森对“到底是不是意外”这一关键问题也自始至终回避正面回答,不置可否:
第一次问是否认为此案是意外,他表示很难讲,要看“意外”怎么定义;
第二次问如何看待检方律师在法庭上前后不一的言辞,他只承认亚历西斯说梁彼得故意朝着发出声音的方向扣动扳机;
第三次问检方在庭上究竟说没说过“不是意外”,他再次声明亚历西斯说的是梁彼得故意朝着声源处扣了扳机,并拒绝总结检方律师的结案陈词,让记者自己去听录音。
而录音里的亚历西斯告诉陪审团:“这不是意外,(梁彼得的)枪不是自己开火的。”(“There was NO accident, this gun did not go off by itself。”)
最后一次,记者问检察官汤普森,如果用“yes”或“no”来回答,他认为此案是意外(yes),或者不是意外(no)。汤普森依然回避作答,再次重申检方不认为梁彼得故意杀人,但因为他扣动了扳机,才造成葛利之死。在记者数次反复问询中,汤普森始终没有就“是不是意外”的选择题给出明确直接的答案。
汤普森:一视同仁,梁案无种族因素,不存在什么替罪羊
汤普森19日向记者表示,此次梁彼得案从起诉、庭审到陪审员宣布裁决,整个过程都与种族问题没有丝毫关联,梁彼得不是“替罪羊”。
汤普森强调,梁彼得是华裔,是警察,都与他被判有罪无关。无论来自哪个种族,从事哪种职业,只要犯错,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还指出,此案与弗格森枪案和史坦顿岛锁喉案没有任何关系,在布碌仑只存在一套司法标准,而该标准同警员的族裔完全无关,不存在什么替罪羊的问题。
汤普森还指出,布碌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从未因种族问题区别对待任何警察。据他透露,在过去2年里他们一共起诉了5名警察,至少3人为少数族裔,其中包括1名亚裔(即梁彼得)和2名非裔警察(Joel Edouard 及Tyrane Isaac)。检察官办公室表示,5起涉警案件中1起在地方刑事法庭审理,其余4起则交由最高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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