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网上卖电子书生意萧条,男子改开网站替至少130名妓女推销卖淫服务。他除了亲自出马“验货”,还以行销策略为名义,把“验货”过程录下放上网。
男子每个月向每个妓女收三四百元广告费,两年来共赚了37万5千元(约110万令吉)。
41岁被告徐嘉嵘是在前年12月在住家被捕。他面对36项控状,包括触犯影片法令、妇女宪章、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以及所得稅法令。他也因把猥亵录像上载到网上,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2(1)(a)节条文。
控方以其中16项提控,法官昨午判他坐牢12个月两週及缴交6千700多元(约1万9千令吉)逃稅金和2万多元(约6万令吉)逃稅罚金。
案情显示,被告1998年开始在网上售卖电子书,但业绩不佳,于2007年结业。他後来一直找不到工作。
妓女月付千元广告费
2012年,被告联系上一些在某个言论网站推销性服务的妓女,得知她们每月须付网站负责人三四百元的广告费。
被告也如法砲制,同年设立网站,专门推销中国妓女,要她们每人每月支付三四百元的广告费。
部份涉案妓女的年龄介于26至40岁,有的原本来新当表演者、电脑系统操作员或文员等。
被告还亲自“验货”,与部份妓女发生性关系。後来,他又以行销策略为名,把“验货”录像上载到网上。
被告共替超过130名妓女打广告,两年内赚了37万5千元。他把这笔钱花在宝马轿车的贷款、公寓房租及网站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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