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邮报」报导,一名身材姣好、头髮乌黑的妓女日前出庭作证时对陪审员说,她的入幕之宾包括警察、律师和法官,他们付钱跟她在纽约市曼哈坦的酒店做爱。
此外,即使她的皮条客虐待她,正如检察官所说,她也还是一样爱他。
穿着一身名牌的珍妮弗‧恩卡纳昂 (Jennifer Encarnacion),在曼哈坦最高法院作证时坚称:「我不是受害人。」试图使被控禁锢和虐待她的皮条客脱罪。
22岁的恩卡纳昂出庭为格兰-拜亚斯 (Karmik Grant-Byas)作证时对陪审团说:「我想做什么就去做。」意思是,她很自由,不是性奴隶。格兰-拜亚斯公认是皮条客,并曾吹嘘说:「我不会为条件差的婊子扯皮条。」
她所说的「想做就去做」包括与多名警察和至少一位法官上床,每次1000美元,地点是在中城的高档酒店,例如华尔道夫 (Waldorf Astoria)和四季酒店(Four Seasons)等。
恩卡纳昂谈到那个法官恩客时说:「他是芝加哥的一名法官,我记不起他的名字,他喝得酩酊大醉… 这件事是在勒辛顿大道夹48街的Marriott酒店发生。」
当她的律师霍格林伯格 (Howard Greenberg)询问有关恩客的详细资料时,她说:「警察、律师、纽约市警察,所有人。」她告诉陪审员,她只收现金,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她解释说:「只有常客,我才接受PayPal付款。」
她告诉陪审团,她甚至希望有朝一日嫁给拜亚斯,而由他扯皮条的另外三个妓女伴嫁,她没说明是否要她们当伴娘。这三人与她一同住在新泽西州南安博市 (South Amboy)一套共有公寓。
格林伯格问她:「被告是曾否强迫你与恩客做爱?」
她回答说:「从来没有。」
格林伯格说:「你与恩客交易,谁人做主?」
她坚称:「我自己。」
格林伯格问她:「你认为被告爱你吗?」她坚定地回答:「是。」
她说:「我可以回家,可以去上学,我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我可以做任何事,这是我选择去做的事。」
她告诉陪审员,拜亚斯对她很大方,给与她一个妓女所能要求的一切。
她说,她开宾士S550轿车,当她三年前决定去迈阿密整形,包括隆臀在内,费用1万7500元,他支付了半数。
格林伯格说:「对这种无赖,你为甚么这样死心塌地?」
恩卡纳昂坚称:「他不是无赖,他是个好人。」
检察官珍妮弗‧杜勒 (Jennifer Dolle)查问有关她手臂的烧伤疤痕时,她回答说:「这是因我开着了熨斗也不知。」
杜勒问她的眼圈为甚么瘀黑?
恩卡纳昂说:「我记不起了。」当杜勒进一步追问她,重提她在2013年9月5日所作的供词,她那时说:「我的男人打我,使到我的眼圈发黑。」但恩卡纳昂坚持说:「我记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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