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夫人和她的患有天生残疾的儿子奥立佛。
标签婴儿畸形医学
孩子生下来没有右脚,谁应该对此负责呢?一派的观点认为产检不是万能的,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有查出来,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医生应该对此负责呢?
谁之过?
2015年10月,安徽省庐江县的李女士生下一个孩子,结果发现孩子没有右脚。孩子先天残疾让人痛惜,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李女士称,她自从怀孕后,一直在庐江县人民医院做产检,一共做了9次产检,6次B超,包括在私立的综合门诊部做的四维彩超排畸。但超声波医生一直告诉她孩子一切正常。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产检应该检出六大类致死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等等。右脚缺失不包括在内。李女士认为医生失职导致有残疾的孩子出生,表示要追究医院的责任,经过媒体的报道,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大家争论的焦点是,产检没有发现胎儿的畸形是否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一派的观点是:产检不是万能的,B超不可能查出孩子所有的先天畸形,虽然孩子有残疾很不幸,但是毕竟是一个生命,父母应该接受这个现实,而不是追究医生的责任。另一派的观点是: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有查出来,导致父母生下有残疾的孩子,将来会给父母和孩子都带来很多的困难,包括心理、身体以及经济上的,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
两种观点,说到底其实都集中在一个核心问题上:有先天残疾的孩子,被生下来是个错误吗?如果这是个错误,谁该为这个错误负责?
可惜,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来回答这样的疑问。
类似的案子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类似的案子有不少,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些案子对李女士的案子或许有参考作用。
先说2008年发生的一起案子。
2008年,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维斯(Wuths)夫妇生下一个孩子,取名为奥立佛(Oliver)。孩子一生下来,就有些异样。他的手指比一般孩子要长很多,但手和脚很小,头向一侧歪斜,腿部肌肉紧绷。到4岁的时候,小奥立佛能自己行走,但不能跑,也不会上台阶。他还患有小脑畸形,脑容积很小,只能说几个简单的词汇,无法达意。小奥立佛此后的一生都需要特殊的护理。
小奥立佛的父亲自身带有一种罕见的染色体异常。在妻子怀孕之前,医生就告诉了他如果他们决定要孩子,有50%的机会这个异常的染色体会传给孩子。夫妇俩决定,如果怀孕中查出孩子有异常,就选择终止妊娠,不希望有一个患有严重残疾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于是在孕中期,他们请求Valley医学中心的医生做染色体检查。医生取到血样后,送到了专门做基因检验的LabCorp实验室。但是,医生忘记了告诉实验室应该检查哪种异常,而实验室因为人员不够,值班的是正在接受培训的新手,且没有按照规程打电话确认,就自以为是地做了检查。
于是,检查的结果显示,孩子的染色体没有发现异常。维斯夫妇选择了10月怀胎,满心期望有一个健康的宝宝,结果事与愿违,孩子有严重的先天疾病。
2010年,维斯夫妇将医院和实验室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为医生们的过失,导致他们生下来一个本来不应该出生的孩子,这对于夫妇二人以及孩子都是无穷无尽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郡最高法庭判决,医院和实验室因为疏忽导致这个有严重残疾的孩子的出生,判罚5000万美元。该医院和实验室随后提起上诉。2015年,州上诉法庭维持原判。
这个判罚,在美国的医疗法中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wrongful birth,中文翻译过来就是“错误的出生”。
无独有偶,2007年新泽西州的母亲提内奥(Wanda Tineo)诉地区医疗中心一案获赔2800万美元。提内奥的两个侄子因为患有一种遗传性的肌管性肌病而先后夭折,因此提内奥知道自己的孩子也有遗传这种疾病的可能,于是特意要求妇产科医生做产检时检查染色体的异常,如果异常,她会选择终止妊娠。医生将血样送到当地的一家实验室。之后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实验室不知为何没有做此项检测,而医生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错误地以为已经拿到了结果,于是提内奥被告知孩子的染色体没有发现异常。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果然患有肌管型肌病,可预期寿命只有30岁。提内奥将医生和实验室告到法庭。法庭最终认定妇科医生负有50%的责任,实验室负责40%,实验室的检测员负责10%,判罚2800万。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