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位大概是来自沙特的网友,他觉得,沙特人其实也可以学学伊朗人,对法国大使馆做做同样的事……
在了解到法国与什叶派/阿萨德/伊朗相互勾结后,逊尼派其实也可以在利雅得,把法国驻沙特大使馆烧掉
不过,在国际外交的舞台上,永远不会缺少翻脸比翻书快的实例。阿拉德很快删除了原先的推特,并发布一条新声明,算是表达了法国政府的“官方立场”:
“焚烧一国使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是不可接受的。这是对国际法的严重侵犯。”
只是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里,“截图大法”的存在让一切删除留言的行为都成枉然。很快,阿拉德发布的这条新推特遍引发了众人围观。
可是……您刚刚才说过,伊朗有义务反击
lol,一小时前,你还说这是“伊朗人的权利”
阁下,下边这条难道不是您的上一条推特?真为你感到羞耻
你上司让你改变主意了?好啊,在对沙特血腥行径反击时指责伊朗。要记住:沙特=伊斯兰国
然而,事情到此却并未结束。虽然阿拉德大使重新发了推特,可显然他仍然还有更多的话想说:
阿拉德吐了句槽:“咋这么多人总是喜欢把对行动的分析误解成对行动的辩解,这还真是奇怪。”
只是吐槽的时候得想好怎样不被人倒打一耙。网友@Andrew Stuttaford 犀利点评:
“想法不错,可是你为啥不把之前被删的那条推特重新发布一下,以便帮帮这些下等人来厘清他们的‘误解’?”
关于使领馆在驻在国法律地位的小贴士:
保护使领馆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是由许多重要国际法所规定的内容。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2款规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该公约第2条第1款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将下述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为;以及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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