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山本庸幸)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属的上诉。
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