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贝小戎,本文原载于三联生活周刊(微信号:lifeweek)】
《简•肖尔在圣保罗教堂的苦修》(“Penance of Jane Shore in St. Paul’s Church”) c.1793
在《权力的游戏》第五季的最后一集中,跟堂弟乱伦的瑟曦王后被勒令裸体游街。历史上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吗?据说这一幕是基于中世纪真实的刑罚:作者乔治·马丁说,这一场面的灵感来源是英王爱德华四世的情妇简·肖(Jane Shore),这个女人就在国王死后受到了类似的惩罚。
埃里克·伯科威茨在《性审判史》一书中说,英国近代初期的宗教法庭特别沉迷于私生子问题,并努力遏制这一现象。据历史记载,有五分之一的新娘在举办婚礼前已经怀孕。藏匿逃亡的孕妇便构成犯罪;接生婆不得给未婚女子接生,除非她们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被判未婚生育的女子经常要裸着上身,被鞭子抽着游街。
伯科威茨如果看《权力的游戏》的话,他可能会说,瑟曦遭到如此屈辱的惩罚,只怪她不幸生错了地方——乱伦并非普遍的性禁忌。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认为,乱伦禁忌是文化的关键要素,大部分古代史支持他的观点。巴比伦人认为乱伦是传染病之源,乱伦者会被放逐、溺死或烧死。一旦事情发生了,不管参与者是否有过错都要被清除。遭到儿子强奸的母亲也会被跟儿子一起烧死。亚述人、希伯来人和之后的大部分社会都认为乱伦是令人憎恶的、其参与者要被处死的行为。因此乱伦好像不仅是最早的也是普遍、自然的性禁忌。但对于古夏威夷人、秘鲁人、墨西哥人,尤其是古代埃及人和波斯人来说,事情并非如此。埃及的法老往往会娶他们的妹妹、女儿,这是为了把外人排除在血统之外。在古埃及,不只法老乱伦,埃及各阶层都是如此。在罗马人在公元前30年征服埃及时,三分之一的埃及青年男子娶的都是他们的姐妹。罗马人花了三百年时间才清除掉这一做法。
我们现在认为性行为是人的私事,至多是道德问题,但在历史上,法庭经常干预夫妻的卧室生活,“在世界各地,自古到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没有什么性出轨行为小得不值得这个或那个法庭干预。”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性行为失当至极,可能会引发战争、饥荒和上帝的地狱之火。
只是人们对性行为的定性并不是绝对的。“自有记录的历史之初,立法者就努力为人们如何享受性快感确立边界,他们用一系列控制和惩罚手段来实施这些法规。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某些形式的性受到一些人的鼓励,而在别的地方则会受到无情的惩罚。往后或往前跳一个世纪,或者穿越一个边境,一个社会无害的乐趣就变成了最严重的犯罪。”
Eugène Delacroix, Jane Shore (Act V, Scene II)
伯科威茨认为,西方人的性道德大部分都源于《圣经》的旧约。如果不是因为犹太人急切地要把他们自己跟他们淫乱的邻居区分开来,西方人的性观念会非常不同。 “希伯来人的特点是严格地限制性生活。犹太人意欲过圣洁的生活,无论是生意往来、饮食习惯或性生活方式。对此,他们制定了庞杂繁琐的规章制度。古犹太人的道德约束、甜蜜的羞耻感和对上帝惩罚的恐惧感对西方人性观念的影响之大是所有其他思想叠加也无法企及的。”最初的立法者特别关心性问题。对于跟猪、牛、妓女、家人的性关系,每个地方都有特别的规定。性比现在管理得更加细微,但同性关系是一个例外,几乎彻底被忽视,直到希伯来人视同性恋为跟谋杀一样可怕的罪行。
在非犹太、非基督教社会,性法规是为了引导和控制性冲动,以防它们引起麻烦,或者是跟财产继承有关。犹太教和基督教出现后,性成了一个集体关切。他们用性道德来定义自身,以区别于其他文化。上帝说,不要像周围地区的人那样行事,如果你们不听我的命令,不避免同性恋等等,我就会把你们从这里赶走。从《圣经》开始,个人的性出轨就成了针对整个社会的煽动行为,一个人的罪行使所有人都面临危险,这涉及的利益就大多了。
基督教对性行为的管制有多严格呢?一个生活在公元500年到公元1050年间的一个害怕上帝的人,在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三和星期五不得跟妻子同房;在妻子的怀孕期、哺乳期、生理期也不行;婚后的前三天、大斋期、复活节之后的数周、圣诞节前后的两个月、圣日、白天都不行。作者注意到,这些规定导致了欧洲人口的下降。
伯科威茨只写到了19世纪,因为他认为最近一个世纪的噪音会淹没祖先的声音。但他写到的很多东西跟今天大有关系。比如,在18世纪,英国人认为跟处女做爱可以治疗梅毒,这激起了凌辱处女的狂热。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非洲一些地区的人相信强奸处女能够治愈艾滋病。再比如关于同性婚姻,直到13世纪,同性结婚作为“灵修兄弟会”在地中海地区的教堂还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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