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岁以下的孩子,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基本是没有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对待这类型的事件,着实没有太好的办法。
即使是16岁以上的学生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欺凌同侪,也依然没有太严重的后果。下面这张图里是去年山西吴起中学欺凌事件的一位受害者:
躺在床上的姑娘和其他四名女生一起经历了一场噩梦,同校高二六名女生拿着刀子逼这些女孩去“卖处”赚钱,最可恶的是,她们竟然用啤酒瓶塞受害者的下体。六名施暴人中,有五个是16岁以上。她们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这个多为“色狼”准备的罪名而受到刑罚。统统判缓刑。而那些被严重伤害的女孩,活在巨大的心理阴影中。如此比起来,那位留学生“大姐大”还真是“冤枉”了,望风的男生简直“冤”到太平洋。
对于严重侮辱性的校园欺凌,再不开刀严惩就晚了
麻木是纵容犯罪,荼毒花朵
针对校园欺凌,有很多措施可以借鉴,也许需要耐心,构建反校园欺凌法律体系。然而,看过一桩桩一件件严重校园侮辱事件之后,起码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针对严重侮辱性质的校园欺凌,必须有所为了。以上17起事件,很多都是因为施暴者上传视频、照片“炫耀”,激起网络民愤,才曝光。令人沮丧的是,即便影响那么大,最终也能不了了之。但是,对于严重校园欺凌的麻木,是纵容,是犯罪。编号11发生在山东兰陵的那起校园欺凌事件,“大姐大”们正是在模仿网络视频,觉得很“酷”。对作恶者和潜在施暴者,难道不需要震慑吗?而那些受害者,往往绝望而战栗,难道不需要给他们“撑腰”做主吗?
美国官方反校园欺凌网站,整个防控体系很完善了
该行动了!现有的少年司法体系,是大有问题的。多数的犯罪违法少年,法律只要求他们的父母严加管教,问题是孩子的“暴戾”很多时候正是拙劣的家庭教育产物。不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切的。而校园欺凌往往是共同犯罪,学习美国的做法对帮凶们也加以责罚是应当的。当然,那些失职的教育机构和人员也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值得借鉴的经验一箩筐,就看决心了。
结语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教育不了这帮“无法无天”的“小霸王”,所幸美国法律帮忙了。可中国国内还有那么多更恶劣的校园侮辱,还得靠本国法律来。这时候,只能呼吁、呼吁、再呼吁,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能够对校园侮辱行为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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