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文件
观察者网翻译检方起诉书内容如下:
“超导体”是指可以无电阻传输电力的高科技材料,因此,它可以极大地帮助提升其他技术的效果。实现超导的方法之一是,在基板上培育薄膜超导体。
被告郗小星出生于中国,后归化美国,现居宾夕法尼亚州,是一名大学物理系教授,也是享誉世界的二硼化镁薄膜超导技术专家。
200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参与中国“863”计划,担任超导体领域的评审。863计划是中国政府促进高科技创新和研发的一项长期项目。
从2002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屡次与中国境内的多家单位合作研发超导体,其中包括政府机构。在这些合作中,郗小星屡次提出帮助中国机构成为该领域的佼佼者。
从2002年(左右)到2003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学术休假,与一家公司(起诉书原文未注明名字,仅以“美国公司”【U.S. COMPANY】指称——观察者网注)共同进行薄膜超导体研究。在此期间,“美国公司”的几名员工发明了一种技术(起诉书原文未注明名字,仅以“设备” 【Device】指称——观察者网注),对二硼化镁薄膜超导体培育技术实现了革新。
从2002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郗小星屡次试图策划获取“美国公司”的技术和信息,输送给中国境内的单位。
自2004年1月(左右),被告郗小星试图购买“美国公司”的定制“设备”。为此,他成功申请了美国国防部科研经费,以资助其购买“设备”以及该科研项目的其他设备。
出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顾虑,“美国公司”一开始拒绝了郗小星购买“设备”的请求。不过,2006年1月(左右),“美国公司”最终同意向郗小星提供“设备”,为其12个月,其交换条件是,郗小星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其“用途仅为实验,不得复制、出售、转交或转移、复制给第三方”。协议该规定,郗小星 “不得拆解、拆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逆向解析(‘设备’)”,“提供(‘设备’)不等于(‘设备’)商业化,而仅仅是为实验用途”。
犯罪企图
自2004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策划、并企图策划欺诈“美国公司”,获取其技术,诉讼给中国境内单位,并协助这些单位进一步利用该技术,通过捏造的虚假借口、陈述和许诺,为自己和中国境内单位获取金钱和财物。
犯罪手段
自2006年1月(左右),被告郗小星与“美国公司”签署协议,主观上知道、希望协议上的虚假材料文字误导“美国公司”向其提供“设备”。
被告郗小星屡次复制、出售、转移、分发、分享“设备”及其技术,利用它帮助中国境内第三方,包括政府单位。其主观上是故意的,通过本人及来自中国的博士后学生,帮助中国单位成为超导体领域的世界领先者。
被告郗小星努力推动中国超导体研究,作为交换,他在中国屡次获得收入丰厚、声望颇高的职位。
在下述时间段,被告郗小星在费城、宾州东区等地,为了执行、协助、教唆实施上述计划,通过电信交流手段,在美国州际、与外国的交往过程中,传输下述信号和声音资料。每次输送均单独构成罪名:
上述行为均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1343节和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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