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妓女新规 雷死人不偿命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国也给妓女制定了另类新规,好奇了吗?来一睹为快吧。
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防止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台湾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上海外国餐厅悬挂告示禁止妓女入内
上海一家餐厅2008年挂出告示牌禁止妓女入内。告示称:“Zapata"s墨西哥餐厅不欢迎妓女,如果你是一个妓女,请努力克制自己不要进入本餐厅及花园,也不要在大门口流连徘徊;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身份,请向保安救助--他们非常友善。”
挪威规定嫖妓受罚卖淫无罪 妓女将享受免费教育
挪威2009年实施惩罚嫖妓而非卖淫的新法律,甚至禁止挪威公民和居民在国外嫖妓。据悉,挪威政府仿效瑞典制定这条新法律,目标是要肃清街头卖淫活动和保护妓女。根据新法律,妓女将享有免费的教育和得到警方协助,有毒瘾或酗酒的妓女也将获得戒毒和戒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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