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官对检察官的限制留美孕妇活动的建议也不买账,认为佩尔与其表扬公派律师,不如表扬留下来没走的孕产妇“证人”,而表扬她们的方法绝对不是抓起来或戴GPS脚环、居所监控这种惩罚办法。他强调“我们不能用违法者的错误惩罚守法者的配合。”
但布瑞托接受了用护照换取I-94表格的建议,说这样即可收回孕产妇及家人的护照,预防集体出逃的连锁效应,又可避免没有护照给这些“证人”生活上带来的不便。
鉴于吴莹曾试图离美,检察官17日在庭上建议法官将吴莹监禁起来。但法官回应,他非常不情愿现在将吴莹拘押起来。法官指出,月子中心案取证时间已超过35天,检方应知道会出现证人离美的风险,“是何故导致的这一问题?”而后,法官拒绝了检方提出拘押中国吴莹的提议。
法官要求吴莹获释后,除出庭、看医生,以及接受法律咨询外,只能在住处行动,外出行动范围不得超出加州中区联邦法院管辖区域。另外,吴莹须佩戴电子监控器,略有违反上述规定,她将遭到监禁。
不过,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孕妇的私人律师参与了这次逃跑计划,但是法官麦克考米克依然决定用公辩律师维尔伯恩(Edward Welbourn)取代吴莹原有的华裔代理律师梁志毅。
法官的理由是,梁志毅不再适合代理她了。梁志毅的另一名李姓中国产妇客人也被法官指定由维尔伯恩代理。
回美有条件
事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律师还是对检察官或是法官来说都有些令人“灰头土脸”。
刘龙珠透露,有一名产妇在逃回中国后用电子邮件向联邦法官转达她愿意配合检察官回美出庭作证的意愿,但同时提出了3个条件:1、回美后不能对她们给予惩罚;2、要法院给出确切的回美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3、要退回5000元保证金。
法官布瑞托认为这些孕产妇向政府谈条件本身就是对美国司法的冒犯,但即便如此,他还是希望检察官能够通过辩护律师和这些“证人”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回美条件,但有个底线不能商量,那就是这些孕产妇违法在先,所以回美后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至于怎样惩罚,则由检辩双方商量决定,比如30天监禁,如果这些“证人”觉得30天狱中的“体验生活”可以交换将来借公民儿女之光合法移民的话,就可以回美作证。
对此刘龙珠分析称,事实上,一方面美国政府需要他们回来作证,而另一方面证人不希望回到美国后就被逮捕,从本质上讲,双方并不是对立面,并且还有互相帮助的空间。只是事件处理的手法太粗糙,造成混乱。
提议视频作证
此外,在16日河滨县联邦地区法院紧急开庭过程中,法官在言语中透露该案件最快也要到9月才能审理结束。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原以为约谈后就可马上回国的孕产妇为什么会失去耐心,不辞而别了。
上海澎湃新闻网报道,如果证人没有逃回中国,刘龙珠表示,正常的做法是上诉到联邦上诉庭举行紧急听证会,并要求联邦上诉庭推翻联邦法庭的决定。而联邦上诉庭方面,不管是否同意,都会给出十分详细的书面文件,“至少一两百页”,而这些都会作为法庭文件的一部分,在法律上有个延续性。
“但是证人现在看到的东西都不是好的东西,所以他们对司法没有信心,可能是他们逃回国的动力。他们觉得司法和行政没有完全分开,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站在一起的。”刘龙珠表示,“事情一折腾,这些妈妈们对律师有信心,但是对美国司法制度没有信心。此前法官明确表态,她们一个星期内就能回国,结果后来没有走成,她们觉得这个法官言而无信。检察官也言而无信,和之前说好的不一样。”此前,刘龙珠的6位客人中有2名证人已经获得了法官批准,回到了中国。
刘龙珠还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联邦检察官没有权利让他们逗留这么久。这个案件不涉及美国国家安全问题,而说到底是有关钱的问题,一些人可能涉嫌欺诈政府、骗取医保等等。到9月时,扣留时间都超过了180天。“从法律上来讲,让他们滞留这么久没有道理。”
17日,刘龙珠已向检察官提出建议,希望证人可以在国内通过视频或是其他方式作证。他表示,如果证人返美作证,不对证人追究、不让他们坐牢,涉及到的是美国政府的尊严以及面子问题,但是要让他们坐牢的话,证人必然不会返美。因而让他们在中国通过视频作证,这样作证的目的达到了,他们也不担心被抓了。这是和政府合作的表现,以后是不是要刑事检控他们,还是撤销,可以再决定。对此,联邦检察官也表示这个建议十分有建设性,并将会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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