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细节清楚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
华商报:一线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停止射击?
石子坚: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又如何开枪?美国的做法是只有一句话的法律标准,非常清楚,可操作性也非常强,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即“当警察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警察可以开枪”。
具体说,是否开枪,首先强调“正在面临”,至于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实际上,警察在一瞬间根本无法判断是暴力事件还是恐怖袭击。美国法律不要求警察在一瞬间去判断这个性质,只要估算这个状态和结果,原则即开枪“以停止暴力犯罪为目的”。
其次,“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即攻击行为可能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开枪,否则,就应使用其他非致命强制力制服歹徒。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击中非致命部位属于使用了致命武力,属于使用强制力过当。
第三,“可以开枪”,即不是必须开枪,开枪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警察开枪还要做到合理、必要,并将武力降至最低限度。
另外,警察开枪应以制止暴力侵害为限,一旦暴力降级就必须停止射击,对已经终止犯罪者不能继续射击。
用枪培训
专业实战培训 避免训练与实战脱节
华商报:昆明暴恐事件中,当时有警察鸣枪警告,但全部子弹打完也没有震慑住歹徒,警察反被砍伤。在国外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上有哪些经验教训?
石子坚:除了实体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的约束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警察用枪的专业培训。美国警察培训非常注重实战对抗,对警察的预警培训与危机处理同步,培养危机环境下的快速反应能力。瞄准活人,不强调一枪命中眉心,而注重快速拔枪、首发命中、一发制敌,需要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危机处理能力。
而反观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新疆7·5事件等,都是典型的需要警察快速反应的公共安全事件,目前国内对于警察培训的科目、方法与实战脱节,所学非所用的训练模式是需要反思的。现有的用枪培训注重比环数的体育竞技射击,但突发暴力冲突中,对抗性非常强,没有压力和危机感的训练遇到实战环境就很难适应。
华商报:在面对暴力冲突等紧急状况时,一个警察的压力可能是最大的。警察开枪最大的顾虑来自于哪里?
石子坚:造成警察在处理紧急状况时的犹豫和压力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法律不明确、不到位,灰色地带、盲区太多等,都可能使警察无所适从。一个警察在处理紧急暴力冲突时,可能一瞬间制约他开枪的是不知道“此时开枪后果是什么”。有了法律对用枪规范强有力的支持,警察开枪后即使走到任何一个法院、面对任何一个陪审团,都可以说有理有据,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标准,这就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中国警界针对警察开枪标准罗列了十余种现象,比如杀人放火、爆炸等等,但对开枪的标准和目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一是法律规范模棱两可,另一个是紧急情况下不好操作,鸣枪示警、打非致命部位等做法,给暴徒中枪后继续袭击留下漏洞。因此中国目前对警用枪支立法是当务之急。
警权制约
过度使用武力 警局和警校都可能被追诉
华商报:开完枪以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只是震慑。在开枪后有哪些程序来制约执法者?有没有因为警察开枪或者语言不通而误判的案例?
石子坚:在美国,执法者因公务行为而被起诉、站上被告席受审已经司空见惯。如果不属于警员个人过错,那么警察局、甚至是培训警员的警校都可能承担必要的法律和赔偿责任。一旦遇到这类案件,警察局胜诉的机会并不大,不仅当事人会穷追不舍,而且还有律师不断地推波助澜。
对警察来说,有相应的警察工会负责帮助警察威权。此外,针对警察的奖惩体系不是以开枪为原点,而是向前后延伸,对过程明确细化,使法律没有间隙,鼓励警察敢作敢为。而对警察的起诉也不仅限于其所办案件本身,甚至会涉及警局的招募或培训程序,而这些程序可能在被起诉的警员被招募之前就已经执行了。
例如,某警员被诉执行逮捕时使用武力过当。法庭可能会应律师的请求审查警察学校的培训课程,如果法庭裁决使用武力过当,而该警员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培训内容执行的,那么就由警察局负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警员没有严格按照培训要求执行,那就属于个人行为,由该警员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内部事务组为开枪提供事后评估
华商报:警察开枪后,需不需要向警局内部证明开枪的合理性?有没有专业的评估程序?
石子坚:需要证明。警察一旦开枪,回到警局后需要向“内部事务组”提交报告。这个内部事务组相当于国内的纪检部门,专门受理用枪的评估和各类投诉。该部门全部由实战经验丰富的警察精英组成,他们负责给出独立专业的评估,证明警员开枪是否必要,其结论只向警察局局长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指挥棒。一个错案可能造成警察下一次的不作为和民众的抱怨。因此良性的监督机制非常关键。如果媒体、法律和警局的尺度不统一,警察就会无所适从。
美国警察与枪
美国警察的标准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加3个弹夹,总共46发子弹。
枪支由警员独立保管。法律对枪支使用的细节做了明确的规定与限制。
能否开枪由现场办案的警员决定,而非办公室里的领导。
警察一旦开枪射击,回到警局后需要向“内部事务组”提交报告,接受用枪的评估和投诉。
如属过度使用武力且非警员个人过错,则警察局、甚至培训警员的警校将可能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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