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被警察叫停该怎么办?
“叫你别动就别动动 动手指或开枪”
对于这起案件,纽约警方表示未执法不当,且据目击者称,老人并未服从警察指示,并推搡警察引冲突。美国警察究竟如何执法,被执法者应该服从警方哪些权力,而警方又应该尊重被执法者哪些权利?
因为美国民众有持枪权,所以为了保护警察安全,在警察叫停时,被执法者一定要停下。早在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点评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警方殴打一案时就曾指出,中美治安法条例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律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鉴于美国法律规定,当驾车被警察叫停后,车里所有人都要坐在原位不动。然后,驾驶员摇下车窗,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即让警察看到你手里没有拿枪或者其他工具,然后等待警察的进一步指示。
如果不听警察指示而乱动,则警察有权开枪,不仅如此,因为美国人有持枪权,所以警察在受训时都会假定嫌犯有枪支。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胁,就可以开枪,因此实际情况中误判时有发生。因此,一定要听从警方指挥,不能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问题,就走近警察或者直接跑掉,这会被警察视为危险动作,可开枪让“嫌犯”失去抵抗能力。
警察执法时,即使真有不公,也不能与警察发生冲突,而是要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袭警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都是重罪。
另外,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时为确保其权利和程序正义,也会宣读著名的米兰达条约,就是电影中常见的段子“允许你保持沉默,允许你请律师,请不起政府帮你请”。
案例1
掏书包遭误解被警方殴打
2004年7月21日,在美国靠近加拿大边境旅游的中国公民赵燕被多名移民局警员殴打。警方称,当时认为赵燕和同伴是走私毒品案嫌疑犯,所以要求他们接受检查。赵燕的同伴马上逃走,引起警察怀疑。赵燕没跑却将手伸进包拿护照。警察表示,这种掏书包举动让他们不确定赵燕要做什么。赵燕之后遭到警察殴打,并被喷辣椒水。此案2005年宣判,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警方辩护律师认为警方所有做法均在履行职责。
案例2
没放下水果刀遭警方枪击
2002年,一名14岁中国女孩居住在一户美国白人家庭,某天,主人发现她紧闭房门不出,于是报警。3名警员赶到,这名女孩从房间走出,但下楼时手拿水果刀。警员警告她放下刀,但她没听从。当她接近厨房时,3名警员开枪击中她下半身。
女孩身受重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来得知,女孩只是因为家庭变故想拿水果刀自残,但警察不知道她的想法。尽管是未成年人,女孩仍被判“袭警”罪名成立,进青少年改造营5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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