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基本可以肯定,这个“单身父亲为女儿洗澡而惹命案”的事情是不存在的,至于是不是因时间太久导致纽约这位李姓家庭协调员记错了、或者《侨报》记者听错了、抑或是当年轰动全美的曹显庆旧案被以讹传讹了,我无从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被虚构出来的新闻热点。
美国是非常保护亲生父母对孩子监护权的,大家可能还记得当年媒体炒得很热的贺梅监护权案。贺梅的父亲贺绍强因惹上性侵和伪造移民文件官司,与妻子罗秦通过领养机构将贺梅交给田纳西当地的白人贝克夫妇看护,并签署了移交监护权的文件。但不久贝克夫妇与贺家夫妇产生争执,以至最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理由是遗弃,孟菲斯法院一审判决贝克胜诉,案件后来上诉到了高院,贺家夺回了监护权,并把贺梅带回了中国。这个案子是现在美国律师常引用的亲生父母监护权获胜的经典案例,因为它还涉及了很多案中案,比如贺绍强的性侵、伪造婚姻文件为罗秦骗取签证表格、罗秦擅闯私人土地案等,这些案件都足以诋毁当事父母的人品,况且他们还签署了移交监护权的法律文件,但美国法律最终还是保护了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贺梅和父亲贺绍强,可惜回国不久后贺绍强和罗秦离婚,这个家还是散了
美国法律一直努力试图在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之间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父母而不是政府决定如何教养孩子;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管教的权利和责任,尤其当孩子年纪还小,属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政府就必须出面保护孩子。实际上只有在一个条件下美国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启动法律程序来剥夺亲生父母的养育权,那就是孩子被父母虐待了,其利益和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性骚扰或性侵害等,一旦证实上述行为存在,儿童福利机构会马上干预把儿童临时保护起来,但要彻底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却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法律过程,最终要法官依照法律拍板才行。通常情况下对这类案子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有条件地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而由他人收养。
再回到前面说的“华裔单身父亲给10岁女儿洗澡惹祸”一文,虽是一个虚构的新闻热点,但也给来美华人敲响了警钟,美国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很细很严格的,在这里我只举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曾有几次我需要长时间跟班参加丫丫学校的活动,开始的培训让我这自认谨慎的人都大吃一惊,培训的老师首先给我指出了教职员工专用的卫生间,并反复告诫我不能使用孩子们的卫生间,若是因特殊原因需要照顾孩子的话,必须有其他老师或者护士同时在场。在同性娈童案阴影下的美国,《华裔男子为10岁女儿洗澡被夺抚养权抵抗警方遭击毙》一文中建议的在美国“六岁以后要父亲给儿子、母亲给女儿洗澡”的说法也是有问题的,正确的做法是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自己洗澡了。所以,到了美国入乡随俗只是最基本的,详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到了儿童福利机构介入麻烦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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