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与美国贺明·寿比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7·6韩亚航空事故国际索赔(太原)法律援助说明会”,美国贺明·寿比律师事务所航空律师查理斯·贺明专程抵并,与此次空难中受害老师和学生家属代表交流,就空难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何进行有效诉讼和索赔等赔偿焦点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提出专业建议。
韩亚空难过去近一月,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包括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索赔法律服务。山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原生表示,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他们已依据《律师法》,以及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涉外规定,对此事的索赔进展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倾听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意见。目前,此次空难事故中的8名受害人已经同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赔偿意向书。
【建议一】不要与韩亚航空代表谈论你的伤势
“航空空难索赔是个复杂的案件”,查理斯·贺明说,受害人必须知道自己该做的和不该做的,否则自己的法律补偿索赔可能会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不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要与韩亚航空代表谈论你们的伤势,或向韩亚航空提供你们的保险公司资料。不管韩亚航空代表表面看起来是多么热情地提供帮助,但残酷的事实是,他们的工作是想尽量减少受害者的索赔。除此之外,每位受害者都可以自由地与你们的医生、政府机关调查部门,你们的家庭以及你们的律师谈论此事。
为争取最大额度的索赔,受害人应该做些什么呢?查理斯·贺明介绍,每一位幸存者,应该将你们身体受伤的伤势立即拍下照片,恢复愈合过程中伤势情况也要拍照留存,因为这些能透露出自己的伤口和痛苦外观的照片,对将来的索赔是非常有价值的。同时,还要把您或您的家人因为意外事故而接受治疗的所有医疗和花费记录都保留下来。
【建议二】诉讼管辖权所限,受害人不能在美国进行诉讼
因为美国赔偿额度高于中国和韩国,所以如果想在美国提起诉讼,该如何选择诉讼对象?这是此次事故中,太原的36名当事师生特别关心的问题。
查理斯·贺明介绍,一般来说,调查飞机坠毁的肇因时,都会仔细审查三个实体单位:第一,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维修和管理部门;第二,设备、飞机以及飞机的子组件,特别是那些供电、导航以及发出安全警告的零件。就韩亚空难来说,涉及的诉讼实体单位主要有韩亚航空公司、美国波音公司、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在哪里起诉,涉及诉讼管辖权的问题。如果事故属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或机场的地面控制,或波音飞机部分故障范围,那么,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可以在美国提起诉讼,因为美国的赔偿率远远高于在亚洲任何地方获得的赔偿。
查理斯·贺明详细分析说,乘客若要起诉韩亚航空公司(Asiana Airlines Inc.),则适用1999年签署的《蒙特利尔公约》。根据该公约的条款规定:受害者若要在美国起诉韩亚航空,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即:1、他们长期居住在美国;2、在美国购买他们的机票;3、机票上显示的最终目的地是在美国。然而,事实上,事故虽然发生在美国,但其本身并不能提供乘客在美国起诉的理由。因此,居住在中国的中国乘客,并在中国购买了他们的来回机票,而他们最终目的地也是在中国,基于这种情况,他们只能在中国或航空公司的注册国——韩国,来起诉韩亚航空公司。
这就是说,此次事故受害人起诉韩亚航空公司将不能在美国进行诉讼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查理斯·贺明补充说,此次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在美国向波音公司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起诉讼,但是按照国际私法《关于管辖国别和法律适用的通俗规范》中的最密切联系说,如果起诉波音公司,案件有可能会移送至中国或韩国处理,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不可能将案件转到别国法院裁定,因此,受害人对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诉讼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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