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4月14日孙中山自述证词稿,其中提到其在三四岁时被父母带回中国,父亲去世后在10岁左右回到夏威夷,到十七八岁后再回香港,1896年以在上海核发的旅行证件入境旧金山,1901年以本土出生公民身份回到夏威夷檀香山
1904年4月15日旧金山美国移民局判决书,告知孙中山将由原船送回檀香山,如不服可上诉
1904年4月18日,商务暨劳工部执行长致函移民局。内容说明根据1900年4月30日的法案,孙中山是夏威夷公民,故必须授予美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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