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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一美国人被处刑:被控强奸母猪生怪异小猪

www.sinoca.com 2013-02-08  东方早报


  见过这两头小猪的人,从长相上都一下子联想到一个仆人:托马斯・霍格。这位仆人之所以倒霉,一是因为长相碰巧,二是因为姓氏――霍格(Hogg)的意思就是“养猪人”和“猪之子”,简直想不暧昧都不行。霍格被抓之后,拒不承认。法官断案的办法是把他领到猪圈里,命他挨个搔母猪的私处。好笑的是,别的母猪都无动于衷,偏那头刚生了怪小猪的母猪,霍格的手刚一挨上就哼哼叽叽地发情了。

  本文摘自《东方早报》2013年2月3日第B11版,作者:肉唐僧,原题:奶牛棚的气氛,比女邻居家还暧昧

  福柯是从权力的角度来看待性的历史的。在《性史》中他这样解释他的写作主旨和目的:“……因此,我的主要精力也将集中于寻找权力的各种形式,权力的作用渠道……寻找权力得以到达几乎难以察觉的欲望形式,揭示权力如何渗透并控制日常生活中的快感……的技巧。”我认为他的这种态度散发着一股阴谋论的味道,就像宋鸿兵的《货币战争》,会让公众产生一种有害的,至少也是浅薄的误解。以为性的历史或有关性的观念的历史,乃是权力处心积虑的结果。我认为,或许是结果,但远没有那么处心积虑。

  观念的演化,非常类似生物性状的进化,被两种完全不同的力量所驱使。一种是自然选择――鹿要想不被吃掉,就必须跑得比狮子快。这种进化,乃是鹿与狮子二者互动的结果。观念的变化也是如此,一方面,观念的变化是社会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时,与观念相关的社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之后,观念也会随之 “被动”地变化。这种观念与社会环境互动,类似于自然选择,其结果是“对环境的适应”;然而,观念作为一种人类思想的造物,它本身还有“自进化”的倾向。这很类似于生物的“性选择”――为了获得交配机会,公鹿需要长出比其他公鹿更大的角,哪怕这个过于庞大的角会影响奔跑能力令自己丧命狮口也在所不惜。这种性选择的结果,术语叫“进化失衡”,与自然选择“适应”的结果正相反。后一种,即观念的自演化过程,无需外力介入,它是人们逻辑推衍和归纳类比的结果。而这种自演化,因为结果是造成观念与社会环境的不适,所以往往会对权力造成损害,这恰恰是统治阶层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理解亚里士多德何以把“正义”定义为一种“过犹不及”的适度。因为激烈而纯粹的“异端”思想,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美国的历史不长,从1620年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登陆朴茨茅斯、以保守著称的分离教派教徒起,短短三百年时间后就到了1960年的性解放运动。其间,美国人对性的看法、谈论方式和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是《美国性史》(东方出版社,2004年9月版)一书的编者伊丽莎白・赖斯所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平衡观念演化中“自然选择”与“性选择”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力量,作者采用了一种很有趣的体例:从建国初骇人听闻的兽交、十八世纪乡村姑娘婚前的守贞策略、十九世纪包括欧奈达在内的各种共妻的社团实践以及牧师对教徒的性骚扰和海军士兵的同性恋行为,一直到避孕药的普及和性解放,每一个话题她都是先自写一个引言,然后罗列一个个妙趣横生的个案,最后再附上相关的文献。这样,既充分交待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又在纯观念的领域有足够深入的阐述和探究。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在保持深度的同时,维系了全书的可读性。

  全书涉及的话题很多。在此我只想重点谈论一下其中我最感兴趣的一个――兽交。兽交在以前受惩罚,乃是出于宗教的原因:因受了撒旦的诱惑,上帝的被造物自愿将自己降至禽兽的地位,从而成为撒旦羞辱上帝的工具和证据。对此滔天大罪,惩罚显然是处死。并且为了不让他肮脏的血玷污大地,罪犯必须被处以绞刑。同时,那头不幸的牲畜显然也是被玷污了的,所以也要深坑活埋。人们对兽交是如此恐惧,所以,当时的瑞典,男人除非不得已,都会尽量避免单独进入奶牛棚,不然瓜田李下的说不清楚。奶牛棚的气氛,简直比女邻居家还暧昧。在美国建国初期,不止一例被指控兽交的人,并不是被抓了现行,而只是被推定有罪便受到了惩罚。如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没抓到现行,嫌犯又死不承认,如何定罪呢?比如1645年的纽黑文,不知怎么的,就陷入了对兽交的惊恐当中。当时,有一头母猪生了两只形态怪异的小猪。猪的主人就抱着小猪去地方法官那儿举报。见过这两头小猪的人,从长相上都一下子联想到一个仆人:托马斯・霍格。这位仆人之所以倒霉,一是因为长相碰巧,二是因为姓氏――霍格(Hogg)的意思就是“养猪人”和“猪之子”,简直想不暧昧都不行。霍格被抓之后,拒不承认。法官断案的办法是把他领到猪圈里,命他挨个搔母猪的私处。好笑的是,别的母猪都无动于衷,偏那头刚生了怪小猪的母猪,霍格的手刚一挨上就哼哼叽叽地发情了。法官厉声问:“托马斯・霍格,你还有甚话要说?”事到如今,确实没啥话好讲……

  现在大家都知道,即使与母猪交合,也不会生出人猪怪。而且,人们也不再相信兽交是撒旦要羞辱上帝之类的说辞。如此一来,人们反对一个人与一头猪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呢?从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反对的理由是:既然性的前提是双方自愿,那么,我们人类实在是缺乏与猪有效沟通的办法。既然任何人都无法确切地从一头猪那里得到“yes,I do”的回答,那么人便无权与猪睡觉。但是细想一下,这个说法也没啥道理。比如我买回一头小猪,拍着它脑袋对它说“小猪啊,我把你养大就吃你”,这个没问题;可是我说“小猪啊,我把你养大就睡你”,这个就不行了。如果猪会说话,它大概对怎样才算动物保护,会和我们持完全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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