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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掀十年来最大反华浪潮 中国威胁论出新变种

www.sinoca.com 2012-10-30  中国新闻周刊



  给奥巴马写信

  在8月2日的禁令下发前后,Ralls公司实施了各种救济措施。

  8月份,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曾分别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务卿希拉里写信,寻求解决办法。在这些言辞恳切的信件中,梁表示,三一集团美国公司是遵纪守法的公司,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和能力,他呼吁Ralls公司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不过,上述信件并未得到有效反馈。

  但是,Ralls公司聘请的律师私下猜测,即便奥巴马本人可能并没有亲自拆开并看到那封信件,但白宫的幕僚们可能看到了信件,并把此事向奥巴马作过汇报,“从白宫的工作人员透露出来的消息是,他们希望我们和CFIUS能够达成和解。”吴佳梁说。

  此外,Ralls公司另外的救济措施还包括寻找游说团体。

  经人介绍,吴佳梁找到了一家声誉不错的公关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曾是前北约高级军官。但是,对方告诉吴:“我需要先了解一些情况。”最后,这家公关公司通过一些渠道得到来自美国政府一些知情人士的反馈是,“你们不要掺和了,你们改变不了什么”。

  三一集团方面的救济措施还包括积极争取中国政府的支持。10月18日下午,刚开完发布会,吴佳梁赶到了商务部,向相关司局领导汇报。10月19日,针对此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如此做法是损人不利己。

  事实上,直到最后一刻,三一集团也没有放弃过和CFIUS的积极沟通。9月10日,吴佳梁和律师团队再次和CFIUS的代表们会面。这次的会面气氛相对紧张,有一点剑拔弩张的感觉。

  这一次的会议上,三一集团询问对方,他们在哪些方面触犯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不过,对方并不准备解答他们的疑问,声称关涉国家安全,属于保密范畴,无可奉告。至于赔偿问题,得到的回复是“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英文原话是:Go away and there is nothing。)”。

  这次会面持续了55分钟左右,不过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三一集团方面的态度同样非常坚决,如果在项目停工和转让受限的前提下,不能得到合理赔偿,三一方面将提起诉讼,“律师聘请了,材料也准备好了”。

  对于诉讼,三一方面的准备比较充分,他们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队。10月18日的发布会上,现身的华裔律师夏廷康是其中之一。夏廷康是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擅长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法务。此外,律师团队中还有几位曾在美国政府的重要部门任职,包括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美国政府总检查长Paul Clement律师;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美国政府副总检查长Viet Dinh律师;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白宫法律副总顾问Christopher Bartolomucci律师;和克林顿总统任内的美国海军法律总顾问Steven Honigman律师。

  “白宫的围墙是移动的,”吴佳梁说,“他们以前在白宫内,现在到了白宫外面,但是他们知道那些规则”。

  最后的救济

  吴佳梁8月8日赶到美国,奔波了一个月,结果发现“委屈求不了全”。司法程序是最后一条不得不走的路了。

  他随后给三一集团董事会建议,提起诉讼。

  建议很快就得到了董事会的同意。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董事向文波都是湖南人,而湖南人一向以富于冒险精神和精明善斗著称。10月18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的发布会上,一向言辞豪放的向文波说,“起诉CFIUS和奥巴马,尽管结果无法预料,但是事关尊严,忍气吞声并非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所以三一的策略为什么和华为、中兴不一样,原因可能是企业文化,以及高管的性格不同。”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9月12日,Ralls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随后,CFIUS就相关案例向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建议,由后者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事实上,正是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奥巴马签署了总统令,支持了CFIUS的建议,这意味着,之前的临时命令上升为永久命令。

  这份严苛的总统令规定:必须限时拆除基础和所有在区域内的项目。这个条款引起了三一集团的反感。据悉,整个风电场的项目建设都承包给了当地的老牌建筑商silvey,三一方面派出的工程监理也是美国公民,“这几块由silvey建起来的混凝土疙瘩,怎么会威胁美国安全?”吴佳梁十分不平。

  总统令中,另外一条让三一方面更为不满的则是:三一员工不得进入项目区域。地图显示,项目所在区域里面有两条高速公路穿行而过。“那高速公路上也要禁止中国人穿行么,这是明显的歧视条款”,吴佳梁在10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则认为,奥巴马政府做出类似选择,并不奇怪。

  牛认为,第一个因素是经济竞争。牛解释说,目前不管是华为、中兴还是三一,“我们在美国被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的、有竞争优势的、可能会对美国企业不利的行业,美国绝对强势的行业,被禁的少”。

  第二个是政治原因,主要原因是中美两国之间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差别很大。牛分析说, “在美国人看来,不管中国企业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都摆脱不了中国政府的影响,这一点让他们觉得比较担心。”

  在9月28日奥巴马签发了总统令之后,10月1日,Ralls公司修改了之前的诉状,把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Ralls认为,奥巴马和CFIUS强制停工、禁用设备、禁止转让等规定属于越权行为,违背了多条行政法规以及美国宪法,这些禁令不仅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还歧视了中国公民。

  事实上,多年来,极少有交易进入需要签发总统令的阶段。根据以往惯例,如果交易在初审阶段未获得批准,CFIUS会要求项目方对交易形式进行修改以符合要求,例如对部分特定资产或业务的剥离,或建议项目方主动撤销该交易。而很多来美并购或者投资企业在收到CFIUS“不友好”的建议之后,一般会主动选择撤回项目。

  比如, 2008年华为收购网络安全公司3COM失败,便与CFIUS审查相关。2010年华为竞购美国无线宽带软件厂商2Wire,因为担心无法通过CFIUS的审查而搁浅。2011年,迫于CFIUS的压力,主动撤销了收购三叶公司(3Leaf)技术资产的申请。

  观察人士指出,从CFIUS的历史以及最近的案例来看,CFIUS对于来自中国和中东等国家的企业,戒心更多。

  2006年,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向一家英国公司买了几家美国港口的管理权,尽管这个并购已经通过了CFIUS的初步审查。但是美国的舆论和议员都认为此举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此后,CFIUS又以“威胁国家安全”的理由出面,逼迫迪拜公司将在美港口业务转售给美国买家,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不过,他们并没有选择提起诉讼。

  尽管这些收到禁令的企业,可能对CFIUS存在不满,最终把CFIUS和美国总统送上法庭还是几无先例,原因在于,胜诉的可能性太小。

  在10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吴佳梁对媒体说,三一集团打这场官司,抱着必赢的信心,“因为美国是法制国家,我们是无辜的,所以我们有信心打赢官司”。

  不过,另外一些熟悉美国法律的人士则有不同看法。

  首先,在以往的历史上,CFIUS对相关项目的审核和调查过程类似黑匣子,虽然,这一点遭致了广泛的批评―――CFIUS被认为是一个权力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的官僚机构,但是,这的确是CFIUS的一贯做法。

  而且根据规定, CFIUS作出判断不需要给出具体理由,其有权以涉密为由拒绝告知被审查方具体的理由。事实上,被审查方也很少能得到CFIUS的详细解释。在美国《国防生产法案》的相关条款中,“国家安全”是一个模糊的定义,给了CFIUS较大的操作空间,

  据夏廷康介绍,案件能否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将要经过“司法驳回”关。原告或者被告有权提出该诉请没有理由或者没有任何价值、不应该或者不必要进入庭审阶段,最后由法官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该案件。

  不过,美方的姿态同样强硬。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发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全力应诉。”

  据透露,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将向法院递交驳回此案的动议。11月12日,Ralls 将向法院递交对司法部驳回此案动议的回复。11月28日上午,本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通过诉讼,我们希望能迫使CFIUS能够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吴佳梁说。

  而向文波则认为,虽然结果无法预料,但是这场官司必然在美国内外引起广泛的讨论,相当于上了一堂国民教育课,也倒逼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审查程序更为透明化。

  不过,三一集团亦可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训。吴佳梁说,如果一个公司想在美国做大,还是要聘请长期的公关公司进行游说,影响美国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合法利益。

  此外,如果三一集团在美国还有并购项目,“可能会提前向CFIUS申报”。10月22日,在表达完对CFIUS和奥巴马的不满后,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随着中美经贸合作的深入和人文交流的增加,“中国威胁论”的调门降低了很多,但论调的形态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除了“军事威胁”的声音继续叫响外,“经济威胁”“能源威胁”和“科技威胁”轮番或联袂出场,一改上世纪以渲染意识形态对立为主的基调,“中国经济威胁论”渐渐成为主导

  本刊记者/徐方清文/李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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