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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暂停遣返年轻非法移民 2012大赦申请条件解析

www.sinoca.com 2012-08-20  《侨报》


  据美国相关报道指出,奥巴马政府决定暂停遣返年轻非法移民、并发给他们临时工作许可的计划。为减少财政支出,每个申请人都需要缴纳465美元作为申请费用,只有“对非常值得豁免的申请案”,政府才会考虑豁免申请费用。

  这项由国安部拟定的计划,明确指出了申请人所要符合的条件、申请费用、步骤等。在此计划下,非法移民的年轻人可提出“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 (Request for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同时可提出工作许可申请,但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2年6月15日时未满31周岁。2、在16岁生日之前来到美国。3、从2007年6月15日到递交申请日持续在美国居住。4、 2012年6月15日及递交申请当天必须身在美国。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未经检查进入美国或是合法的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已过期或失效。6、目前在学校读书,或高中毕业,或取得完成高中学业的证书,或取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从美国海岸警卫队/武装部队退役。7、未犯重罪、未有重大的行为不端、未犯有三种或三种以上轻罪且不会对美国国家及公众造成威胁。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即使正在被驱逐出境,或已收到驱逐出境的最终判决,或自愿离境,都可提出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移民局已在2012年8月15日开始受理延期申请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期间并不会改变申请人的非法身份,申请人的延期停留的时间将继续计算,只有申请延期遣返成功的人,才会暂停计算延期停留的时间。(摘自:美国《侨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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