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美国,涉及枪械和医保,所谓“权利意识”和“权利保障”,岂止国人看不懂,即使美国传统盟友的国民们,相信同样看不懂。
美国,依照近期两件重大新闻事件演绎,是这样一个国家:
第一,购买并持有一支AR-15型、即民用版M-16型半自动步枪合法,购买并持有两支“格洛克”牌手枪合法,购买并持有一支霰弹枪合法;另外,购买3000发步枪子弹、3000发手枪子弹和300发霰弹枪子弹同样合法。
这些合法事,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电影院枪击事件中的枪手詹姆斯·霍姆斯在最近6个月内办成,外加若干子弹夹或子弹匣,包括一次可以压入100发子弹的弹匣。
于是,霍姆斯,一名24岁男子,一个周末凌晨,把子弹射入71名观众的身体,让其中12人横尸影院。
第二,政府推动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争取基本实现全民医保,措施之一是“强制医保”,即任何人如果购买医保,可以获得价格优惠,如果不购买医保,收入的一部分将交罚款,涉嫌违反美国宪法。
这一涉嫌违宪事,虽经国会立法程序通过,却招惹官司,交最高法院审理,侥幸由首席大法官偷换概念,把罚款解读为税收,得以过关。
于是,反对者们气不过,立志、发誓、斗狠,声称一旦把现任政府“搞下去”,一定把医改方案整体彻底“搞掉”。医改能走多远,医改成败,远没有定案。
枪械,美国历史上,搞掉过总统。总统,从来没有搞掉过枪械。
医改,美国最近几十年,搞臭过总统。总统,除了现任,从来没有搞成过医改。
持枪,不少美国人号称是“天赋权利”。
医保,好像没有美国人声称是自己的“天赋权利”。
这或许可以解释,一些事,即使是为做坏事做准备,某个美国人6个月就能完成;另一些事,即使有意让数以千万计民众受益,总统们耗费几十年才有些结果,却还会为这些结果继续难受下去。
这就是美国,不完全意义上的美国,却是在乎和讲究“权利”的美国。
这样的美国,涉及枪械和医保,所谓“权利意识”和“权利保障”,岂止国人看不懂,即使美国传统盟友的国民们,譬如加拿大人、英国人和法国人,相信同样看不懂。
当然,即使美国能像加拿大、英国和法国一样,枪械受到管制,依然无法遏止行凶动机、遏制致命犯罪、遏阻无辜者伤亡,却至少可以少一些杀人手段,低一些杀人效率,多一些基本安全感。
美国人,尤其政界人士,或许不在乎别人看得懂或者看不懂,而会顺着原有惯性思维和行为。所以,一些事,过去发生、现在发生,不意味着会汲取教训、予以矫正,以至将来不再发生。最美好的愿望,是今后少发生;即使发生,后果不那么血腥。
做这样的判断,先不论厚道。生命,无论何时何地,都值得无条件珍视。(作者:祁乐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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