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美国人对所谓弱势群体并不同情,他们认为美国的体制给个人奋斗提供了很多机会,而过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和救济体系,一方面会扩大政府的公权力,另一方面会增加吃大锅饭的懒汉和钻营的投机者。美国人爱强调:美国保障的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而非“幸福的权利”,它并不保证人人都有财产,但可以保障人人都有追求财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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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只在北京的街头,见过觉悟如此之高的老大娘。
那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自由空气的浓度不亚于如今的PM2.5。我在京师求学,爱逃课骑车四处探访古迹、或到外校去蹭讲座,常要去问路。闲在街头的,多是大爷大娘,他们都很热心。相比大爷们来说,大娘们更为热情,在指明道路的同时,多会请我在街头的小马扎上坐坐歇歇,然后就开始问寒问暖。
其中,常有一个问题令我很是感慨:“……啊,小伙子,你来自浙江呀?浙江人民这几年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了呀?……”这种似乎省部级以上特有的台词,被街头老人们运用得十分娴熟,却毫不做作,十分亲切。
天子脚下的百姓,尽管自己也是草根,却依然心忧天下。这可能是由于见多识广,他们即便没吃过猪肉,也见过了无数的猪跑——猪来了、猪肥了、猪又被杀了、然后又是新猪来了。猪起猪落,猪生猪死,开阔了他们的眼界和心胸,越过了脚下的茅草,看向更远的地方。
离开京师,这种高觉悟的老大娘就似乎成了绝唱,各地更多的是为孙子孙女抢座加塞的“小脚行动队”,以至于我在上海还听到了当地人的雷人高论:文明素质和年龄基本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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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周游时,我绝对没想到,也会碰上高觉悟的美国老大娘。
那是在旧金山。当我迷失街头、查看地图时,一位白人老大娘主动前来帮助。她身着素白色的衣服,白发梳理得一丝不苟。帮我在地图上确定方位后,她邀我在边上公共车站坐下,攀谈几句。
出乎我的意料,这位穿着整洁、谈吐得体的老大娘,居然是一位无家可归者。她身边的一个小推车——我们上菜场用的那种——里,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了。
她说自己63岁,她先生69岁,去年他们刚刚因为“负资产”而被银行强行收取和拍卖了唯一的房产,以至于无家可归。除了有限的救济金之外,先生还是出去打工,天暖的时候,两人就在街头住宿,或去好心的麦当劳餐厅捱一晚,天凉的时候,则会去亲戚家避避寒。
我没有主动问她艰难生活的细节,只是倾听而已。在我看来,她正在试图展示生活的利刃拉出的一道伤疤,我的任何提问都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我吃惊的是,她居然猛批起政府的救济政策——不是责备政府救济少了,而是认为正是政府对某些人群的“无节制的帮助”,拉垮了美国经济。她认为,政府根本就不应该接收外来的政治难民,因为这些难民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投机者;政府也根本就不应该救济所谓的失业者,因为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是懒虫和笨蛋。
她告诉我,美国的制度曾经提供了均等的机会,只要勤奋、不傻,就不应该失败,但是如今越来越靠近“社会主义”的政策,正在毒害美国,导致经济和社会的大量问题。
当我目瞪口呆、结结巴巴地问她,如何看待自己眼下的处境时,她很骄傲地回答说:这是美国,我们一定能重新获得我们失去的。
我真是感慨万千——自己都混成这个样了,却依然对美国的制度充满了信心,依然批判本可让她个人得益更多的福利体系。这样的觉悟,完全脱离了本位主义,即便未必赞同她的观点,却不能不佩服她。
3
在美国周游时,我发现,与在澳洲和中国不同的是,我很少听到对所谓弱势群体的同情。相反,我所接触的很多人,尤其是作为社会中坚的中产阶级人群,大多并不赞同政府扩大福利的趋向。他们的逻辑很简单:在美国的体制下,给个人奋斗提供了很多机会,政府应该尽量不干预、少干预;过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和救济体系,一方面会扩大政府的公权力,另一方面会增加吃大锅饭的懒汉和钻营的投机者——唐人街上一些边拿救济边干“现金活”而不纳税的人常被他们提起。
对于澳洲的高福利体制,这些美国朋友基本都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是造成澳洲国民不思进取的关键。这种成本高昂的体制,在“大国寡民”的澳洲还能推行,如果运用到人口近4亿的美国,则必然是财政的破产和全社会的灾难。
一位在金融界工作了20多年、奋斗到了合伙人、执掌数十亿美元投资的华裔告诉我,在美国,除非受歧视、被压制,否则,单纯的所谓“生活艰难”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同情,因为大多数人都经历过这个阶段,都是苦出来的。苦,并不值得同情;机会被剥夺,才值得同情。
翻检著名的《独立宣言》中,那脍炙人口的“天赋人权”表述中,包括了生命权(Life)、自由权(Liberty)和“追求幸福的权利”(the pursuit of Happiness),却并没有财产权(property)。
这样的认识,与作为《自由宣言》思想源泉的洛克(John Locke)完全不同。洛克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致力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神圣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政府作为的外部界限。然而,在美国立国先贤们看来,这种自由是“消极自由”,着眼在“免于强制”,而《独立宣言》提出的“追求幸福权”,则是“积极自由”——个人是自己行动的主人,发展自己潜力、实现自己目标的过程是不受阻挠,免于强制的。
100多年前,曾有一位大法官说:“在那个伟大的文献(《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中,纳入了‘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意味着可以用任何与他人权利不矛盾的方式、谋求任何合法商业或职业的权利,以增进财富、激发潜能,获得最大的快乐(Among these inalienable rights, as proclaimed in that great document, is the right of men to pursue their happiness, by which is meant the right to pursue any lawful business or vocation, in any manner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 which may increase their prosperity or develop their faculties, so as to give to them their highest enjoyment.)。”
美国人爱强调的是,美国保障的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而非“幸福的权利”,它并不保证人人都有财产,但可以保障人人都有追求财产的自由。这或许就是那位美国老大娘的“觉悟”所在?(作者:雪珥 太平绅士、历史研究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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