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最高法院6月28日裁定,由美国总统奥巴马推出的医改法案,其有关强制购买医疗保险的条款并不与宪法冲突,一场长达两年的违宪诉讼由此画上句号。即日,奥巴马在白宫发表讲话,表示欢迎最高法对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的裁决,并声称这是“美国人民的胜利”。
民主社会(包括非民主社会乃至反民主社会),统治者都喜欢给自己的政治主张祭出一面“人民”的大旗。奥巴马这句话让我顿生反感,如果法案通过是人民的胜利,那么,反对这一法案的民众又是什么。更具体地说,假如我是一个美国人,6月28日这一天,我会感到非常沮丧。倒不见得我买不起这份保险,也并非我对该险种的意义不够认同,而是———没有比这更重要的是———我的自由(我不购买医保的自由)受到了政府的侵犯。现在,它不但逼着我买,还说这是人民的胜利,甚至是全体人民的胜利。请问政府,我反对你,就不人民了吗?事实上,6月27日美国广播公司新闻网和《华盛顿邮报》公布的民调显示,该医改法案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分别占36%和52%。按照奥巴马的逻辑,那52%的反对者,或者他们就不是人民了;或者,他们是失败的人民;而对失败者说胜利,无疑是嘲讽。
人民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无论价值观,还是利益,这之间存在着无穷的分殊。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其间更是充斥着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一项政策或法案,有利的只是人民中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往往是在为这一部分买单,反之亦然。美国民主党总是用福利购买民心,然而,它的代价却是全民高税收。共和党奉行减税政治,当然社会福利也就随之缩水。两种政治,此消彼长,利弊并存,总是一部分人和另一部分人各自有所损益。然而,这两部分人都是人民。
如果我不是一个很有钱的人,出于自己的理性,也该为自己买上这样一份保险,但这必须出于自愿。问题是奥巴马医改法案中的某些条款带有强制性:从2014年起,你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医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不买即罚,这是来自政府的强制,是权力对权利的强制。而且强制的对象,即公民个人不购买医保的权利,不是积极权利,而是消极权利。如果积极权利是“做什么”的权利,它有可能对他者形成妨碍;消极权利则是“不做什么”的权利,它无以妨碍任何他者。因此,政府对有可能妨碍他人的积极权利形成某种限制当然是必要的;那么,消极权利则应当尽可能杜绝政府介入。消极权利是权利领地不能突破的防线,如果它一旦失守,哪怕只是一个环节,都面临着整体沦陷的可能。这并非危言耸听,权力对权利的渗透无孔不入;而且权力作为“必要的恶”,其恶之本性,决定了它如果能为权利做一件好事,就有可能做十件坏事。
是放手让权力积极做好事,还是让它一动不如一静,以避免做更多坏事的可能,这是现代政治社会的两难,需要寻求一种平衡。并非奥巴马的医改法案没有合理性,相反我认为他的理由非常正当,但反对它的理由同样正当。由此可见,正当本身就是多元的,正如人民也是多元的,而且它们互相抵触。传统儒家声称“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是认识论上的简单。人类社会尽管可以道并行———如自由是一种道,平等也是一种道,但它们之间的价值正相悖反。于是,人类始终面临艰难的选择,而且注定是鱼与熊掌式的顾此失彼。像奥巴马的医改法案,说白了就是让自由为平等买单。这种代价实在不小,我以为。
这次最高法院就该医改法案投票,四位自由派法官赞成,四位保守派法官反对。最后首席大法官投下了至关重要的赞成票,而他本人却属保守阵营。人类同样需要的两种价值在此次表决中如此势均力敌,胜方也只是以一票险胜。这不是什么人民的胜利,只是一次平等的胜利。历经两年的阵痛,它这一次战胜了自由。好在该医改在以后推行的过程中势必出现它的弊端,当它积累到一定程度,它照样可以通过像这次法案获得通过的程序而被合法地推翻。这就是自由与平等的选择,亦是它们两者间的博弈,同时更是一个历史长时段中自由与平等的动态均衡。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只要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一切都有可能。(作者: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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