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陕西略阳县郭镇4名干部酒后轮奸12岁少女》的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该案已被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略阳官方称,这名 12岁女生是被一名初三学生引诱出去卖淫。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在9月、10月先后与少女发生关系,不符合轮奸定义。 “公职人员”,“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嫖宿或轮奸定性”,“网络曝光”,这几个关键要素几乎是07-08年轰动全国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翻版,因此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就不足为奇了。
当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应该说处罚还是相当严厉的。尽快如此,仅几年嫖宿幼女事情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专家分析,除了因为目前整体社会道德伦理滑坡外,对嫖宿和幼女定性的争议,和惩罚力度的 差异,也是造成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开始施,其中嫖宿幼女罪便是新规定的犯罪之一。而奸淫幼女罪则在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另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存在。 这一修改引起司法界的广泛争论。有专家认为这是对同一犯罪行为别为二罪,并分处不同的刑罚,不仅会造成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奸淫与嫖宿标准的困难,还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对同一犯罪行为处以两种刑罚,而与我国刑法确立之原则相违背。行为人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很可能会反诬该幼女是卖淫幼女,稍一不慎,就会造成明明是奸淫幼女而定性为嫖宿幼女,导致罪刑不符,被害人受到伤害而含冤莫白。再者,如何确定在卖淫场合与犯罪行为人发生呢性关系的幼女是卖淫幼女,也会造成困扰。如果确定有误,被奸淫的幼女很可能被认定为卖淫幼女,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新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规定为两种犯罪,给予不同处罚造成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是不容宽贷的罪行,而幼女卖淫,更令人痛心。犯罪行为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其性质恶劣之处较奸淫幼女更甚,不对此种犯罪行为予以重惩,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而新刑法在规定嫖宿幼女罪时,因为幼女卖淫的存在而对行为人的处罚相较奸淫幼女罪为轻,却忽视了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性质更恶劣。
因此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或者在奸淫幼女罪中增加一款:嫖宿幼女以奸淫幼女论处,并依奸淫幼女罪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罚当其罪。
在美国,没有独立的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但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哪种情形都是重罪。
美国多数地区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而嫖宿幼女的后果更严重。美国很少有嫖宿幼女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美国对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很大。在很多国人眼里,似乎美国是个很开放的国家,因此卖淫嫖娼泛滥,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除了内华达州部分地区有合法妓院外,其它的州都是严格禁止卖淫嫖娼的。而且每到圣诞节期间,美国的大城市诸如纽约,洛杉矶等地的警察,还会用警察扮演妓女或者嫖客来抓卖淫嫖娼的不法分子,美男女们化装成流莺串鸟,到处伺机而动,抓一个罚一个,打指模入电脑档案,终生记录,甚至通知家里领人,很有打压效果。
美国警车在大街上巡逻抓捕涉嫌卖淫嫖娼的不法分子
警察拦截了涉嫌卖淫的车辆
站街女出现
站街女出现在观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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