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门坐经济舱,吃“79元总统套餐”,这就是美国高官在中国的“三公消费”。新任驻华大使骆家辉带来的这股节俭风显得是那么刺眼,甚至让人怀疑美国的公务员是不是都如此“寒酸”。事实上,美国公务员的“三公消费”的确受到严格限制,想乱花纳税人的钱门儿都没有
新任驻华大使骆家辉一上任就因其节俭的作风赢得了中国民众的好感。
头等舱:除残疾,赶时间等特殊理由外不批准
美国各个联邦部门对公款出差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公款出差必须遵循两个基本标准:确实出于公务;花费最少。按照《联邦旅行守则》的规定,美国公务员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乘坐头等舱。第一,出差者是残疾人,在经济舱内无法方便的活动。第二,有重要会议或活动参加,须在24小时内赶到,在此时间段内无法订到经济舱。第三,随身携带重要机密文件,或有特工随从,飞往对美国不友好的国家。其中,乘坐头等舱的公务员需提供书面的医院证明且每两年必须复查一次。如果是无法订到经济舱的情况,须提供各大主要航空公司的票务信息。
商务舱:旅行时间少于14小时不批准
正如新任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所说,美国公务员出行,时间在14小时以内的,一般只乘坐经济舱(不包括部长等特殊人物)。按照美国国务院规定,这14小时包括飞行时间和在机场的等候时间(国内航班2小时,国际航班3小时)。公务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乘坐商务舱,且需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和旅行审核部门的批准。可以乘坐商务舱的特殊情况与头等舱大体相同,但额外增加了数种特殊情况。例如,外国航空公司的经济舱如果不能提供卫生的旅行设备时可以乘坐商务舱;陪同重要人物一起出行时,如果对方选择商务舱则自己也可乘坐。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超过14小时的因公旅行都可乘坐商务舱。按照美国国务院《报销手册》的规定,只有出行时间在14小时以上,且第二天需要工作的公务员才可乘坐商务舱,如果第二天无需工作,飞行时间再长也不会被批准乘坐商务舱。此外,美国各部门还对因公旅行所获得的里程积分有不同规定,农业部允许其雇员使用公款旅行获得的里程积分用于私人目的;商务部和国务院只允许积分用于公务旅行,其中商务部允许用积分升舱;国防部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积分使用。
住宿标准:每年根据目的地物价指数调整,北京每天257美元
美国公务员出差的住宿标准分为两种,国内出差和国际出差。每年美国各驻外使领馆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美国公务员的国际出差标准,经过联邦总务管理局的批准后成为正式标准。该标准极其详细,会规定某个国家的具体城市的标准,并每年根据物价指数调准。例如在中国的住宿标准分为29类,每个城市之间的差异很大。如果在北京出差,住宿的标准高达257美元(1644元人民币),如果在重庆出差,住宿标准就只有99美元。此外,美国公务员在出差时每天还可得到数额不等的杂费。杂费的标准和住宿标准一样,也是因城市而异。例如在北京出差时,每天的杂费是23美元,在重庆出差时,杂费为19美元。除了杂费,公职人员还享受其他一些补贴,例如电话费等,但此类补贴也有着较严格的规定。给家里打电话的补贴标准是每天5美元,超过部分需自己买单。
省钱指南:只报销签约公司的机票,提供免费停车场位置图
由于存在严格的出行规范存在,各部门会提前为员工提供“省钱绝招”。例如美国政府会跟航空公司或租车公司合作,签订长期的优惠合同,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政府的开支。财政部和国务院都规定自己的雇员必须选择与政府签有合同的航空公司,否则不能报销。商务部会建议租车的员工在长途旅行前在租车公司处加满油,因为租车公司为长途旅行的客户提供优惠油价。农业部还会提供出差时当地免费停车场的具体位置,以减少停车费的报销。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公务车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年增长率在1%左右。由于旧车淘汰的缘故,有些年份公务车保有量甚至有所减少。公务车中,还包括了消防车,救护车等。
联邦政府公务车总数65.2万,公车私用上司也要遭“连坐”停职
在美国,所谓的公车消费其实包括三种:开公家的车,开自己的车办公事以及租车办公事。这其中,第一种情况非常少见。根据有“联邦管家”之称的联邦总务管理局统计,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公务车数量的总和仅为65.2万辆。这一数据不仅包括了轿车、巴士等载人机动车,而且涵盖卡车、救护车、邮政车等。州一级政府,公务车往往不足万辆。例如,新泽西州仅7600辆,北卡罗来纳州为8500辆。美国公车不仅数量少,申请使用也极其麻烦,申请人需提前说明理由并经过上级批准。比如在美国农业部,只有部长,授权的保安和执法人员以及一天内需要到不同地点工作的雇员才可申请使用公车。
对“公车私用”者,处罚相当严厉。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若“不当”使用公务车将被停职一个月以上。如果“不当”使用行为是受到其上司批准的,上司也将遭“连坐”停职。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威斯康星州公务员西蒙・勒尔斯因让太太搭乘自己的车去上班,结果被他人举报,随即被州府办公室扣去6个月的油耗津贴,停止6个月行使州经济法高级咨询师权力的资格,并作为“丑闻”记录在本人的信用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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