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美国举行中期选举,许多中国人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在我们看来鸡毛蒜皮的事情,比如,妇女堕胎,同性恋的性行为,学校举行课前祈祷,竟然会成为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焦点?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能不能结婚,屁民的婆姨选择在什么时段流产,是三个月前还是三个月后,犯得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电视上辩论吗?电视上为什么不播些更重要的事情?比如政治体制改革,比如言论自由,比如群体事件,公民维权上访等,这些问题哪一个不比“学校里能不能讲进化论”,“鸡奸算不算犯罪”更重要?
这些疑惑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都不难理解,但仔细一想,你就会发现:这些在中国人看来十分重要的问题,美国人早就解决了。比如中国人望眼欲穿的“政治体制改革”,早在二百多年前就由合众国的开国之父们通过制度摆平了。方法很简单,就是:建立多党制,实行三权分立,地方自治。再要简单地说,就是:一人一票。言论自由,群体事件,公民维权上访等更是不成问题,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以“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力”。
你当然可以推己及人,认为美国人的法律是虚伪的,规定了不等于能执行。但实际上联邦法院在几十年的司法审判中,曾几次将烧国旗视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予以保护。在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最高法院更是破天荒地裁定:国防部认定的“绝密”不能成为干涉新闻自由的理由,“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下级法院的新闻禁制令就这样立时失效。
对于这种判决,中国人当然不会理解。其实,正如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在判完国会山下烧国旗一案后说的:“如果一个国家连自己的国旗都允许你烧,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去烧它呢?”因而,如果你现在还是要问,美国人为什么不在选举期间争论一些更重要的事情?我只能告诉你:堕胎、同性恋就是他们认为的“重要事情”,而我们认为的“更重要的事情”他们早就解决了。
文明没有高下,但有迟早。我们和他们不在一个时间维度里。
二
上海三联书店最近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是美国资深法律评论员、记者杰弗里。图宾写的。是书以生动的笔调叙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1990—2007年间,在堕胎、言论自由、种族平权、同性恋、政教关系等议题上的观点交锋和立场变化。在追述最高法院近17年来重要判决的同时,作者还以列传的形式给我们描绘了伦奎斯特、奥康纳、罗伯茨、肯尼迪、斯卡利亚、苏特、布雷耶、托马斯等大法官的个性、理念与成长经历,并生动阐释了大法官们的个人偏好、政治立场与判决意见间的关联,尤其是大法官的任命与美国政局变迁之关系,让一些中国人看了很失望。他们说,天哪!我们原以为美国是天堂,但看了最高法院判决的内幕,觉得也不过如此;尤其是看到,围绕大法官的提名两党展开的政治斗争,以及这大法官在审理一些关乎“意识形态”的“大案要案”时,总是站到各自的政治立场上打分,惊呼:这不和我们一球样么?甚至还有人拿美国司法的政治化,来论证中国司法政治化的合理性,说,你看,既然连美国最高法院这样的神圣机关都不能超然于政治之外,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哪家法律能做到司法独立呢?言外之意是:不要争了!天下乌鸦一般黑。
实际上,法治追求的目标不是与政党政治绝缘,而是限制政府,保障人权。由普通公民主导的民主制度也从来不敢宣称自己是完美的,倒是一些独断专行的国家喜欢标榜自己“伟光正”。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判之所以不能摆脱两党的意识形态纷争,与美国最高法院在联邦框架中的地位、功能以及在分权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大有关系。
我们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后履任的。因而总统为了自己的施政纲领能够顺利实行,总是希望把支持自己政治立场的法官送到最高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总统线上的人。因为总统只有提名权,最后的确认要经过参议院的多数同意,而大法官的任职又是终身制的,除非有重大的渎职行为,要启动国会的弹劾程序外,总统并没有罢免权。这样,一个总统完全有可能在自己的任期内没有一次提名的机会。他在四年或八年内都得面对“先皇”留下来的大法官。
好不容易熬到一个大法官老死或自动退休,总统逮着了一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他也不敢把己方中那些持极端主张的人提上来。原因很简单:假如你是一个共和党的总统,你把那些宣扬种族隔离,禁止妇女在任何情况下堕胎的人提上来,不用说对立党派的参议员,就是自己一方的参议员也未必会给你投赞成票。退一步说,即使支持总统的参议员占绝对多数,总统也有把握他们都会投赞成票,处于少数的一方是不是就完全无计可施了呢?不是。2005年乔治。W.布什获得连任后,想任命一批极端保守的法官进入最高法院。那时参议院中的共和党人已经占了多数,位居少数派的民主党人就扬言他们要启动“阻挠议事法”(filibuster)。
所谓“阻挠议事法”,就是通过“冗长演说”阻止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提名交付表决。这是美国参议院的一项特殊议事规则,目的在于给少数派留下一道最后抵抗的程序。因为根据参议院历来的规矩,只有所有的参议员都发言完毕才能将某项议案交付表决。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发言,这项议案就永远没有表决的机会。直到过了预定的表决期限,或对方实在不胜其烦,宣布放弃某项议案为止。你也许会问:假如碰到一个“流氓参议员”,不管你有多重要的议案,他就是没完没了地占着话筒,岂不是再好的议案也别想通过了?不会的。因为根据规定:发表“冗长演说”的议员,可以吃饭,可以喝水,但不能坐下,更不能离开大厅,一旦离开就被视为放弃发言权,其他议员就可以乘机投票,立即表决,“阻挠议事法”即告失败。
鉴于这种严厉的规定,身体不好的议员即使对某项议案深恶痛绝,也不敢轻易发表“冗长演说”。不说别的,单是不让上厕所一项,就使好多人望而生畏。因而历史上采用这种极端手段阻止表决的议员并不多见。但也不是没有不服输的人。1955年,德克萨斯州参议员科尔宾为了封杀一个征税法案,在参议院讲台上连续讲了26小时15分钟。相比之下,另一位参议员Strom Thurmond的成绩就稍微差一些。1957年,为了对抗民权法案,这位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老汉一连讲了24小时19分钟,讲到最后实在没什么可讲的了,就在讲台上念电话号码本。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你是在启动一项程序,讲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把时间占住就可以了。在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一位叫麦克。格拉弗尔的参议员,为了支持本案的主角艾尔斯伯格,宣布他将启动“阻挠议事法”,就是在参议院的讲台上朗诵五角大楼的秘密文件。为此,他事先看了医生,因为要保证站着念文件30个小时,必须要有好的身板。除此之外,他还在裤子里装了一个大的小便器,以保证尿液不会流到国会大厦的地板上。
由此可见,这项程序的设计者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他想阻止“多数”挟人数之威通过一些让“少数”绝对无法忍受的法案,于是就设计了“阻挠议事法”;同时他又想阻止“少数”滥用“阻挠议事法”干扰“多数”正常议事,于是又附加了相关的条件,使得滥用者必须支付高昂的身体代价,比如憋尿,两腿发软,因站立太久导致的头晕眼花等。
因而不到万不得已,少数派不会使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如果眼看这种激烈的对抗就要发生了,双方都会寻找一个折中的方案来避免。民主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它能妥协。2005年春,民主党人之所以放话给布什,目的正在于让布什妥协,不是真的想使用“阻挠议事法”。如果真的想使用“阻挠议事法”,就用不着事先放话了,到时候兀地来个“冗长演说”,不正好给对手一个措手不及么?布什当然也明白民主党人的心思。随即成立了一个由14名中间派参议员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解决双方的分歧。最后达成共识:让那些晾了很久的保守派法官尽快接受投票,无论是进是退,都该从速表决;作为回报,共和党也不再提出修改“阻挠议事法”的规则。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