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和曾玫琳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31岁的华裔妇女曾玫琳杀夫杀子案审理进入尾声,日前陪审团裁决,被告三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曾玫琳会否被判死刑?她是否是加州自从1977年恢复死刑之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华裔女性?
被告曾玫琳31岁,2007年因不满长期经济压力,加上与丈夫口角,愤而持刀杀死对方,还以枕头闷死两名幼子,震惊社会。一些律师分析,即使被判死刑,曾玫琳仍有上诉机会,在加州目前死刑执行期平均长达12年。
根据《圣盖博报》的报道,加州检察官指控的一级谋杀,通常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被害人是警察,二是两条以上的人命。 曾玫琳目前被控谋杀三条人命罪名成立,但并不会自动定为死刑,还需检察官向法官提出,并由法官作最后裁决。她是否是加州自从1977年恢复死刑之后,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华裔妇女?据了解,在判决时,法官通常会酌情量刑。比如一级谋杀通常是因为有计划有预谋致人於死,或为钱、或为保单、或为情;因此,大家还需要继续等待最后的判决。
加州自1977年以来,已经有超过70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6名妇女。 就在洛杉矶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来说,自2001年以来,已经对113人判处死刑。 但是,死刑的执行与判决并不协调。自1976年以来,加州只有13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最近的一次是在2006年。该名被处死的死刑犯等待了26年,在他 76岁的时候执行了死刑。与此同时,有71名死囚甚至在等待被处决过程中“自然死亡”或者“自杀”了。
根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 加州的死囚们除了能住单间外,单独享用牢房内配备的电视、CD播放器和其他设施。 关押一名普通犯人每年至少要花费4.9万美元;死囚的年度关押成本更高达13.8万美元。由于关押条件相对较好,而且在几十年内不会被处决,一些原本应该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人甚至公然要求法官“从重”判处其死刑。
全美50个州中,38个州有执行死刑的纪录。在美国,女性遭处死比例极低,仅占1.58%,1976年至今仅对11名女性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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