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连停车都撞上交通灯。 8月23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车与飙车“提升”为犯罪行为,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可能迎来从严处罚醉驾的新时代。而从全球范围看,各国对醉驾的惩罚措施也都体现了“从重从严”的特点。
众所周知,醉驾作为“马路杀手”,是全球共同面对的一大社会难题。世卫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车或醉驾有关,酒后驾车或醉驾已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
当然,为了有效防止醉驾,各国除了动用“重刑”外,同时还推出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处罚措施。有些处罚方式虽然令人捧腹大笑,但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专题撰文:毛玉西
狠招1:
醉驾处罚“连坐”
国家:日本、马来西亚
本报讯 日本与马来西亚都有醉驾处罚“连坐”的规定,对醉驾处罚不仅针对醉驾者本人,还扩至乘客、供酒者或醉驾者的妻子,这对制止醉驾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2008年9月,以严惩酒后驾车为宗旨的日本新交通法正式生效,违规者可处以最高5年监禁或约9000美元的罚款。此外,新规还出台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及“同乘罪”等新罪种,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在马来西亚,也有对醉驾的独特惩罚方式。一旦某位男性司机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会立即拘留他,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送进拘留处,让妻子“彻夜”教育丈夫, 罚款800美元或坐牢半年;如果第二次醉驾被抓,则罚款4000美元或坐牢1年。
狠招2:
强装“互动点火锁”
国家:加拿大
本报讯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对醉驾者的重要处罚是安装“互动点火车锁”。
每次打火前,司机都要对着仪器吹气,假如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2,引擎就无法发动,仪器会发警报,提醒警方及其他司机。
此外,即使引擎被启动,在汽车行驶一段时间后,司机还要再次接受测试。
根据加拿大相关规定,醉驾者第一次被裁决醉驾罪名成立,会被判安装“互动点火锁”1年;第二次被裁决醉驾罪名成立,会被判安装“互动点火锁”3年;第三次被裁决醉驾罪名成立,则会被判终身安装“互动点火锁”。
狠招3:
醉驾“昭天下”
国家:澳大利亚、波兰
本报讯 澳大利亚等国尝试利用醉酒司机的“羞耻心”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以求达到对醉驾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警戒效果。
在澳大利亚,如果醉驾者屡教不改,要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警方还要把此人姓名登在当地报纸上,报纸专栏用《酒醉与入狱》为题,公布示众。
在波兰,警方抓到醉酒司机之后,会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所驾车型号和牌照、被扣地点和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机近照,一一上传至警方专设的网站,再发给全国各大报刊,在指定版面曝光,这一招比单纯罚款更让人“难受”。
特殊牌号“照顾”
在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三国,作为醉驾处罚的一种手段,警方会对被拘留过的醉驾者发放以字母“O”开头的特殊牌号。遇到带这种号牌的汽车,行人会“敬而远之”,警察也严加监督。
雷招1:
参观停尸房
国家:美国、哥伦比亚
本报讯 让醉驾者观看交通事故事故片、乃至到医院停尸房参观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尸体,无疑是一种具有很强警醒意义的“现场教育”。在美国与哥伦比亚,就有类似的“现场教育”规定。
在美国,如果醉驾被警察抓到,除了一系列罚款与监禁之外,司机还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甚至包括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害者,看驾校播放的醉酒驾车造成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希望他们从此警醒。
同样,在哥伦比亚,司机违章后可享受一次“看电影”的特殊待遇――观看一部令人心惊肉跳的交通事故纪录片,耳闻受害人的痛苦,目睹受害人缺胳膊少腿的伤残情景。
雷招2:
推出“醉酒眼镜”
国家:美国、日本
本报讯 从2009年开始,美国与日本尝试推出“醉酒眼镜”,把醉驾危害的认识普及到初学驾驶的“准司机”一族。
2009年5月,美国一家公司发明了一种“醉酒眼镜”,人们戴上“醉酒眼镜”后,会产生头晕目眩的感觉,模拟体会醉驾的危险感觉。
日本的一些驾校也把“醉酒眼镜”纳入驾校学习内容的一部分。据悉,佩戴日本的“醉酒眼镜”之后,会产生喝了5大瓶啤酒、血液酒精浓度达0.2%的头晕目眩的感觉。
“醉酒眼镜”让更多的人实际体会到醉驾的危险,驾校以此告诫广大学员切勿尝试醉酒驾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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