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香港移民赴美国的女士,在华埠一租金稳定房屋里居住了二十多年,日前突然收到法院文书,被告知房子要被收回,该女士面临一下子失去住所的困境。专业律师表示,该案因当事人对房屋法律知识不了解造成,要打赢官司相当困难。在华埠涉及房屋利益的案件中,此类案件占绝对多数。
据MFY法律服务机构(MFY Legal Inc)律师布朗(Elise Brown)介绍,一名香港移民1980年代带着孩子到纽约与丈夫团聚,住在一个租约是丈夫名字的租金稳定房子里,十多年后,孩子长大了,搬到外面居住。后来夫妻离婚,男子到外州工作,该女士和母亲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不久前,该女士收到法院文书,表示他们不能把这个房屋当成“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 place)”,房东要收回房子。原来,房东雇用公司,用其前夫名字进行电脑搜索,发现他的驾照、报税记录、购买汽车等文件都是登记在外州,由于租约上没有这名女士及其母亲的名字,因此法院判定他们要将房子归还给房东。布朗说,现在越来越多的房东在大楼大厅里面安装闭路摄像头,作为租客不在此居住的证据,这让租客很难赢得官司。比较好的做法是,一旦家人前来和自己同住,最好填表通知房东,将家人(例如兄弟、伴侣)的名字加到租约上,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布朗认为这主要是租客不了解房屋的法律知识以及语言障碍造成的,他们签署租约时常常没有翻译,或者没有仔细阅读,以致引发纠纷、被告上法庭,甚至被剥夺房屋居住权,布朗表示,华埠涉及房屋利益的案件此类占了绝大多数。
纽约探访护士服务华埠退休居民社区服务机构日前请来布朗向华裔耆老介绍了房屋法律权利方面的知识,该机构负责人薛庆莲表示,由于华埠大多属于移民家庭,主要租房者和家人合住的情况非常平常,因此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参加讲座的耆老都觉得这个讲座讲的就是身边的事情,非常有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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