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因驾驶丰田汽车暴冲发生车祸的亚裔孟族(Hmong)男子在监狱中度过两年半后,于5日获释。当年判他入狱的法官下令重审该案,但检察官表示,在丰田汽车发生许多汽车暴冲事件后,该案无须重审。
蓝姆西郡(Ramsey County)法官乔安‧史密斯(Joanne Smith)表示,有足够的新证据显示,该案应该重审。但检察官盖特纳(Susan Gaertner)之后说,该案无须重审。32岁的李柯方(音译,Koua Fong Lee)得知获释的消息后,拥抱他的律师。
检察官盖特纳说:「我相信现在是让这宗悲剧结束的时候。」
2006年李柯方被控驾车杀人罪。他在一宗车祸中,以每小时70到90哩的车速,追撞停在前面的Oldsmobile车。李坚称他在撞车前有踩煞车,但仍被定罪。史密斯判他八年徒刑。
丰田汽车发生暴冲事件后,他的案件因此再度受到注意。他驾驶的汽车为1996年的Camry车,但该车型并不在丰田召回的汽车中。
经过本周四天的作证,他的律师说,新的证据显示他确实有踩煞车。他的律师群还表示,当年为他辩护的律师根本没有尽责。他的律师找了许多驾驶类似车辆而发生暴冲的人,出庭作证。
史密斯法官说,如果当年有这些证人作证,她做出的判决「几乎肯定不同」。
史密斯表示,李柯方有限的英语能力和前任律师差劲的辩护也导致对他不利的判决,他的前任律师告诉陪审团,李柯方可能应踩煞车时,误踏油门。
史密斯表示:「前任律师犯了许多错才造成这样的结果。」
他的妻子Panghoua Moua5日前往圣保罗蓝姆西郡拘留所欢迎他获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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