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巴菲特联合发起的“捐赠承诺”行动4日宣布,已有40位亿万富翁或家庭承诺,将把自己的过半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 视频说明:40位亿万富翁或家庭承诺,将把自己的过半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 由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巴菲特联合发起的“捐赠承诺”行动4日宣布,已有40位亿万富翁或家庭承诺,将把自己的过半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
根据“捐赠承诺”公布的名单,这40位亿万富翁主要为白手起家的大亨。除了盖茨夫妇及巴菲特外,还包括微软创始人之一保罗 艾伦、甲骨文公司创始人拉里 埃利森、纽约市长迈克尔 布隆伯格、华裔生物制药大亨陈颂雄夫妇、《星球大战》系列电影导演乔治 卢卡斯等。此外,洛克菲勒家族族长戴维 洛克菲勒、希尔顿家族的巴伦 希尔顿等大家族继承人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创始人特德 特纳也出现在名单之列。
“捐赠承诺”行动于6月中旬开始。根据其网站提供的信息,这一行动主要邀请美国最富有的个人或家庭参与,参与者承诺捐出过半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捐赠可以在参与者生前完成,也可等到他们身后再实施。这一承诺并无法律效力,但却是一个“道德承诺”。
根据盖茨与巴菲特推算,《福布斯》杂志所列美国前400名富豪名下财产合计大约1.2万亿美元,若能捐出一半,善款总额可望达到6000亿美元。巴菲特说,尽管“捐赠承诺”行动才刚刚开始,但他们已收到很多回应。
190% vs 150%:慈善捐款比GDP增长更快
据美国The American杂志数据(截止2007年底)显示,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在算上通胀和人口变化水平之后,美国的慈善捐助比国民经济的增速还快:50年内美国人均GDP增长了150%,而人均慈善捐赠数额则增长了190%。这意味着,在普通美国家庭越来越富有的同时,慈善捐赠不仅跟上脚步、还贡献了更多。
4.3% vs 2.1%:穷人比富人更愿意捐助
我们似乎习惯认为,乐于捐助的人往往因为生活已经富足,但美国劳工统计局的一组数据则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个假设。据2007年数据,(美国家庭被按照收入分为5个部分)收入最低的美国家庭将其收入的4.3%捐献给了慈善机构,而最富有的那部分家庭只付出了其收入的2.1%,而收入居中的三类美国家庭里,捐助比例都达不到3%。
美国人比其他发达国家国民更热衷捐助
局目前公开的最完整可靠的统计数据显示,与美国人相比,其他发达国家的国民在慈善捐助上的热情可谓“遥不可及”:1995年,美国人均慈善捐赠的数目是法国人的3.5倍、德国人的7倍、意大利人的14倍。1998年另一组数据还显示,美国人也花在慈善项目上的时间,普遍也比这些欧洲国家的公民多。研究还发现,这些差异与诸如教育、收入、性别、年龄以及婚育状况没有太大关系。
美国人为何如此热衷慈善捐助 由比尔•盖茨夫妇和巴菲特共同发起“给与承诺”项目,已获得了40份回馈,签名者包括电影制片人卢卡斯,纽约市长布隆伯格,CNN创始人特纳等。 “Product RED”是为了帮助非洲对抗艾滋病发起的慈善项目,由全球多家知名厂商参与。项目所发售的各种红色产品,已成为以慈善为名的“时尚名片”。 波士顿传统的慈善项目“Santa Speedo Run”现场,参加者的最低资格是为慈善机构筹得250美元善款。 在全美热播的真人秀节目《名人学徒》由美国地产大亨Donald Trump主持,其卖点正是名人加上慈善。 从不期望政府做慈善:民间是主力,减税只作鼓励
虽然大部分美国人都希望富人多多捐献,他们却从不期待政府也如此慷慨。在美国人眼里,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慈善让个人、企业和其他团体发挥作用,但慷慨者将获得社会的相应奖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公共政策和慈善研究中心教授莱斯利•林科斯基就曾指出,在美国,当人们有困难时从不求助于政府,而是认为只能靠自己。实际上,美国政府从一战以后才开始介入慈善,从政策上去鼓励慈善事业的。
对于乐善好施的普通民众,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给予免税奖励:例如,纳税人若捐出1千美元并按时交纳35%的税款后,她的这笔捐助将帮她省掉高达350美元的税金。2007年,美国民间慈善捐赠总额为3070亿美元,占到当年GDP的2.2%。而美国纳税人因为捐赠而少交的税款,已经成为所有“政府奖励计划”中最大的一笔数目:2002年,美国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动免去了1.4千亿的税款。
信仰促人行善:信教者年均捐款4倍于非信教者
多年来,各种统计数据均表明,在美国信教者比不信教者更爱好从事慈善。以2000年为例,在参加志愿活动上,信教者比非信教者的比例高出23%、在慈善捐款上高出25%。如按具体捐款金额和从事志愿活动时间算,对比则更明显,信教者年平均捐款数是非信教者的4倍、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为2倍多。
对于信仰在促进慈善的作用,美国胡佛研究所一份报告曾称,原因可能有二:非信教者更倾向相信通过政府层面而非个人慈善来解决社会问题;其次,宗教既是促进“社会资本”的重要一环,也是美国社会关系重要的“调节器”,行善本身存在于很多宗教的核心理念中,在现实中反过来也促进了人们行善。此外,最乐于捐赠的人群――美国的低收入人口,往往也是虔诚的信教者。2010年5月一份调查显示,22%美国人称信仰对他们的捐赠行为有促进作用。
无信不捐:立法为民间慈善把关,法律保证惩罚欺骗
所谓人无信而不立,确立善款必能善用的公信,是慈善捐款的基本前提。让善款得以善用的制度设计,也是美国人行善的一个重要价值考量。比如,美国的免税制度不仅鼓励人们捐款,同时也有让国税局借机监管慈善机构与捐款人、受捐人之意。纳税人要想享有免税的权利,三方都得在资金上接受国税局的监督。
众所周知,民间慈善机构在慈善活动中承担着难以替代的角色,而美国人对这些组织有信心,首先由于它们大多都有合法的地位、在税务部门有登记,其次还与有第三方私人基金会监控有关。美国红十字会就曾因卡特里娜飓风后滥用捐款被批评,但其后他们迅速纠正后又获得了很多捐赠。
法律不仅为民间慈善划定鼓励框架,还提供监督和惩罚的重要职能,而这些都是民间机构难以完成的。个人和团体可以放心将钱捐给民间组织,因为每个州都有官员来确保捐赠者不会受到欺骗;一旦有人以慈善之名行骗,法律就将其投进监狱。美国政府和民间组织自二战后经过多年磨合,已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分工,这免除了美国人捐赠中的许多疑虑。
行善作为传统习俗,乐善好施者更被主流社会看重
美国人普遍乐于行善,与其文化传统也有非常大关系。乐善好施不是“锦上添花”,而是每个人应该从事的活动。有学者甚至指出,从事慈善已成为美国的一项习俗,17%的美国人称其捐赠主要受来自家庭(母亲)的影响。在英格兰,由于皇室一直倡导慈善,英国商人大多就受到这一传统的影响,相反,大革命中的法国政府放弃了慈善事业后,对社会行善的动力影响就非常大。
在当代美国,乐善好施还是特别被主流社会看重的品质。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在美国想上好大学,申请者就必须要从事过志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95%一流大学的学生,在高中时代就开始当社会志愿者。捐赠固然不完全等于慈善,但调查却发现无论金额大小,有过捐赠历史的人通常都乐于从事其他慈善项目、也更愿意在其他情况下帮助他人。
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曾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至今,这句话仍被很多美国人奉为圭臬。美国人养成乐善好施的“习惯”,既有慈善根植于文化传统的原因,也是公众理性对待慈善的结果:社会对慈善抱有合理的期待,民间主导和政府监管结合进而形成比较明确的慈善制度,由此对希望参与慈善的人起指导作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