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子卖春广告照片
大陆的“徐娘”为何不断地进军美国?
中外媒体和民间近日都热议,大陆兴起又一波的移民风。
其实,在这阵风之前,一批批大陆的“徐娘”已经以偷渡、旅游、商务考察等方式大举进军了美国。
对于这批以“卖淫”为职业的“徐娘“,纽约华人给她们的雅称是“找饭票”的!或“送外卖”的。
“徐娘”;按自古华人定的标准,是指非黄花闺女、已迈入中年的女子。大部分都有过婚姻,也许有过儿女的妇人。她们到了美国如何“找饭票”?又是怎样“送外卖”的?
她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在华人开的夜总会、指甲店、洗足店、按摩店中“潜伏”,有一部分人,在中文报上登载极其煽情的广告,以按摩为幌子,实质接客卖淫。
历来;亚洲人在美国卖淫,是韩国人的天下。越战后,大批的越南难民涌入美国,韩国人不得不分一杯羹给他们中的女人。但自80年代以来,大陆移民大增。近年;大陆的“徐娘”一波又一波登陆美利坚,韩国人也只能在卖淫业中小打小闹,越南人更是靠边站了。
短短的3-5年,美国的卖淫行业,尤其是华人集中的几个大城市,华人几乎完全地独领风骚;占据了整个卖淫市场的80%以上。
美国的嫖客将华人开的按摩店分成两类:(1)OPEN 即开放性的正规店;(2)M.M 即摸摸店。摸摸店分:小套、大套、三类。其实这种店,80%--90%专门,行价是:45分钟; 60-65美元。华人客尤其福建客上门,收45美元。任何客人还价,不能少于50美元。45分钟叫一个钟。
光顾m.m店的基本是老外。当然;“徐娘”对外地打工的餐馆工友光顾,会出于同胞之爱,25―45美元都可以让他们打飞机,顺至。纽约大量华人开的指甲店,国内称的“拔毛店”也玩相同的把戏。
因“徐娘”比老外的妓女便宜多了,华人的这行生意日益兴隆。原本的“徐娘”纷纷自己开店当老板。这些“妈妈桑”,立下新的规矩:钟点费起码50-60,小姐接客时,自己与客人谈价、开价。小姐不能向“妈妈桑”要提成等。当新徐娘赚够了一万美元,就开始自立。相仿的连锁店自然在美国遍地开花。
按纽约的法律,无论指甲点、理发店、按摩店都要“美容执照”,但干这一行的,98%的华人不懂英文,怎么可能读个3-4年的专科学校后,就能拿到正式文凭?开初,她们以一个月2000美元租美容执照,近年,干脆无视法律,全部是你给我拷贝我付你200美元,我给你拷贝也收你200美元,然后个个将瞒天过海的假文凭挂在店堂之中,照样开张做生意。美方不来找麻烦就幸福无疆了!
因徐娘的货源不断,一些华人开的移民公司也大打她们的主意。他们帮这些“徐娘”办政治庇护(利用美国每年给一胎化1000个名额、以参与地下教会、参与反共组织等花头为由帮“徐娘”造假)。去年,5个由柳州来的“徐娘”,居然在半年后,有三个拿到绿卡。“徐娘”每人付给移民公司3000-5000美元,如果徐娘要“全套”,即包移民局的问话答辩,每人就得付出1万5千美元。
据“徐娘”透露,早先,她们每月有3000美元的收入,最好的月入可达3万美元,她们不太求身份,只在乎“美金”。她们说,一般来美国3-4年,回中国时有百万身价的,100%是卖淫所获。这一行,以前福建人多,后来以东北人为主,现在全国各地都来干。现在出国的“徐娘”;年纪是越来越大,因为大陆的男人根本不愿碰她们。
“徐娘”承认,美国警方几乎每天都在抓她们,但是在美国犯“伤风败雅”之罪,属轻罪违法。她们被抓了,只要出庭。面对起诉,她们都会向法官求情,最后都会以罚款了事,很少有人被递解出境。
“徐娘”说,因为语言不通,她们卖淫时没有罗曼蒂克的情调,只要主动用尽“风骚”,用老道的“摸式”挑逗煽情,让嫖客介裤就缚。无论是春风一度,还是良宵一夜,她们都是先小人后君子,先请嫖客付钱,后办事,大减失风的纠纷发生!
大陆的徐娘来美国卖淫,据历史记载,最出名的妓女叫阿彩,时间是1876年左右。她在旧金山奇里街拉生意,收取一两金沙。一回,有一嫖客以铜沙作金沙,被她发现,她闹上法庭。翌日,毕加法官主审,全庭爆满。阿采缓缓细述她的可怜身世,并以收到的一大锣铜沙呈堂作证,证明她长年受人欺骗,被人沾便宜,结果法官判她得胜。几年后,阿采回到中国,挑选一批美女赴美在矿区服务,自己当老板,大陆妓女才一天比一天让洋人刮目相看。
回顾中国妓女在纽约的历史,华人妓女大多以舞女、吧女作掩护,很少有人站在电线杆下公开卖淫。多年,中日妓女在美国属“凤毛麟角”之类。.1943年前,旅美华人就是入了美籍,也不准带太太来美国,所以旅美华侨的大男人都只能嫖洋女人。和洋女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燕燕。
根据美国法律,女人上门,就算她有丈夫,当她脱光了衣服在床上与男人颠倒,她的丈夫来抓奸,也不用怕。因为,男人若未得许可,进女人的房间已经犯错。在美国嫖女人,被警察找麻烦,只要说明是付钱买乐,在法律上犯法是女方,并不是男方。只要到法庭出庭作证。但如果男子到女方家,不管已否在赤身露体之下被抓奸,就是抱抱,甚而只在客厅里坐,倘若女子的丈夫或者是串通的男子,说男方“上门强奸其妻”,那时,罪就大了!.这种“抓黄角鸡”,曾让很多美国男人身败名裂。
至於男人和未成年女性交,绝对犯法!女方的父母可以控告男方,男方的罪名会相当地严重。
如今,在美金的诱惑下,大量的中国妇女自愿投身卖淫行业,且越洋过海,到外国;不仅仅是美国,给母国带来的伤害其实是深重的。这算不算败坏“国风”?大丢华人的面子?
至少卖淫行业存在性病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全球各个国家的色情行业永远不会消灭,但它绝对不是一项正当的职业。
以前;在中国的旧社会,有太多逼良为娼的故事,但如今,大部分从事这一行业的,是自甘堕落、好逸恶劳。社会明显存在,对金钱只问多少,不问来源。当娼妓更被容忍,减少歧视的情况。
其实卖不卖淫,关键的关键在本人的意志。
旅美的绝大部分华人都选择自我奋斗,以争取生活的出路。
难道,大量的大陆“徐娘”留在大陆就不能自我奋斗、争取生活出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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