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读卖新闻》4月6日发表文章,提醒日本国民在亚洲十六个国家,贩毒都可以被判处死罪。
近年来,日本的毒贩在亚洲其他国家被判处死刑的情况在日本国民中引起颇多议论。由于酒井法子,押尾学等名人涉毒事件频发,日本人对于毒品犯罪恶感很深。但是,对于日本人在海外贩毒并因此被判处死刑,还是感到惊讶。这是因为,在日本,贩毒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处死刑。《读卖新闻》的这篇文章,无疑有意让日本国民对国际社会打击贩毒的力度有更多的了解。
《读卖新闻》引用大赦国际的资料,称在中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16个亚洲国家,运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死刑。而这种死刑不但适用于其本国人,也适用于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的外国人,在这些国家也不乏例子。
中国去年12月,以贩毒罪对一名英国毒贩执行了死刑。当时,曾请求赦免的英国政府颇有微词。然而,这并非个案。2005年12月,新加坡也曾对一名澳大利亚毒贩执行死刑,并在2008年12月对一名贩运大麻的加纳人判处死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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